現在共用單車非常火爆
共用汽車
也慢慢進入了我們的日常生活
但是這共用汽車
必須要有與准駕車型相符的駕照才能駕駛
可就有市民僅持有摩托車駕照就
駕駛共用汽車
10月5日下午
中山交警查獲中山首例
無證駕駛共用汽車交通違法行為
10月5日下午, 三鄉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組織警力在三鄉鎮金湧大道設卡查處交通違法行為, 現場查獲一起持駕駛證與准駕車型不符,
當日16時23分, 民警在檢查過往車輛時發現一輛粵T牌照白色共用汽車行跡可疑, 在攔停檢查的過程中, 發現駕駛員盧某只持有摩托車駕駛證。
那麼問題來了:
盧某沒有相符的駕駛證,
他是怎麼租到共用汽車的?
在隨後的調查過程中, 盧某如實交代了利用朋友的駕駛證取得共用汽車的使用權供自己駕駛的違法事實。
目前, 交警部門已依法扣留車輛, 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中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市民:
不要將自己的駕駛證、身份證等證件借給他人, 如上述案例中, 盧某利用他人駕駛證取得共用汽車使用權, 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 交警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條例, 將對盧某作出處1500元罰金、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及記12分的處罰。 而如果盧某在駕駛過程中, 一旦出現車輛丟失、損壞或者交通事故, 駕駛證借出方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山交警:高志峰 蔡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