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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控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

【財新網】證監會3月31日發佈《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 在基金管理人內控管理及開放式基金產品設立、投資運作、申購贖回、估值與披露等具體業務環節嚴控流動性風險。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 《規定》重點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是根據最新市場情況與行業發展現狀, 對現有監管規則進行全面“查缺補漏”, 以問題為導向, 結合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以來歷次行業風險事件的經驗教訓, 圍繞基金投資運作與申贖管理, 進一步完善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控指標體系,

同時兼顧偏股類和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潛在風險;

二是要求基金管理人針對性建立完善流動性風險管控機制, 督促基金管理人強化自我風險管控, 建立以壓力測試為核心的流動性風險監測與預警制度, 強化機構主體的風險管控約束機制。

“開放式基金由於需要每日接受投資者申購贖回, 流動性風險是其固有風險之一。 做好流動性風險管控是我國公募基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石, 也是確保資本市場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基本要求。 “鄧舸說。

此前, 針對公募基金市場已有《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與《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等多個配套規範性檔, 鄧舸說, "歷經近20年的探索,

借鑒成熟市場經驗, 我國公募基金行業已經初步建成以法規底線約束為主、以貨幣市場基金為防控重點的流動性風險管控機制, 基本滿足了行業初期風險控制的要求。 但近年來, 基金行業市場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流動性風險管控壓力日益加大。 “

鄧舸表示, 公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應對投資者贖回申請的風險, 本質上是基金組合資產的變現能力與投資者贖回需求的匹配與平衡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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