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消防溫馨提醒:《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條嚴管措施》已於近日頒佈, 請各位房主及時學習, 落實相關措施。
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條嚴管措施
一、居住出租房與生產、經營、儲存合用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內的, 一律清人。
二、居住出租房在室內停放電動車, 未進行防火分隔的, 一律強制搬離。
三、居住出租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的, 一律實施查封。
四、居住出租房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等障礙物, 一律強制拆除。
五、居住出租房屋內電器線路未進行穿管保護、私拉亂接電線的,
六、居住出租房使用明火未隔離, 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一律處五日拘留。
七、居住出租房房東違反消防安全規定, 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一律處五日拘留。
八、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 晚9點至早7點, 一律落實專人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