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朋友是在酒吧認識的, 那段時間我剛失戀, 心情特別壓抑, 而男友不知道什麼原因也去酒吧釋放壓力, 我們就碰巧認識了!慢慢的聯繫也多了起來。 後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男友就跟我告白了, 其實我也特別喜歡他, 於是就跟他在一起了。
剛剛在一起沒多久, 男友就跟我提出同居的想法。 我覺得雖然我倆現在是戀人關係, 但是畢竟還並不是特別瞭解, 我還不敢就把自己交給他, 於是我拒絕了。 沒想到男友卻說我不愛他, 後來為了證明我對他的心, 我就答應了跟他同居的要求。 同居後的日子遠不是我想的那樣, 我以為的同居只是一起生活, 不包括睡覺。
可是男友卻特別想跟我發生關係, 在我一次次反抗無效後, 他還是跟我發生了關係。 我哭了, 他說會對我負責的, 聽到這我心裡還好受點。 沒過一個月我懷孕了, 把我嚇壞了, 未婚先孕被家裡知道了會把我打死的。 男友卻說:“沒事, 孩子一定要生下來, 生下來我們就結婚。 ”後來我開始安心養胎。
後來終於到了生產這天, 孩子一生下來我就疼暈了過去。 等醒來的時候孩子卻不見了, 我追問男友。 他說:“對不起, 為了給我爸治病, 我只能先把咱們的孩子送人了!沒事, 孩子我們可以再生。 ”我瘋了, 想殺了他的心都有!為什麼要賣我的孩子給你爸爸治病, 況且你還沒有娶我!
男友說會娶我的, 可是孩子怎麼辦?這樣的人我能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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