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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民法總則:做好事受法律保護

2017年民法總則在歷經四次草案審議之後終於在2017年3月15日通過並發佈, 於2017年的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 “做好事”的法律保護也納入了民法總則的範疇, 列舉了好人做好事受到損害的, 可以主張補償。 下面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做好事受法律保護的具體內容。

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近年來因為做好事反而被誣陷的事不少見, 讓人們不禁感歎“好人難做”。 這次《民法總則》給善良的做好事的人們一劑鎮心丸, 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多個情況進行了明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83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

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請求補償的, 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184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補償款多少怎麼定

根據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總則的規定, 在做好事中“好人”受到損害的, 除了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外, 受救助的行為也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 具體補償多少, 現行法律規定未明確規定。 實際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 三方進行協商, 協商不成, 可以收集證據, 通過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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