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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現場宰殺白海豚事件續:涉事漁民稱發現時已死亡

31日下午17時38分的最新通報顯示, 31日下午3時, 珠海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聯合市漁政支隊、高欄港經濟區、中華白海豚保護區管理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等單位召開“線民舉報販賣海豚”查處情況通報會, 通報查處最新進展及相關情況。

通報稱, 根據網路照片及涉事人員口述, 初步認定該動物為海豚, 涉案動物殘體所屬物種已委託中山大學海洋科學學院(農業部指定專業機構)鑒定, 是否屬於中華白海豚, 以專業機構鑒定結果為准。

對於網友爆料稱有人在獵殺海豚,而且是當場宰殺,

聯合調查組對此進行了重點調查。 經初步調查, 涉事漁民稱:29日上午, 鐘某某駕駛漁船出海打漁, 約9時在南水附近海域, 發現一條“大魚”漂浮在海面, 靠近觀察, 發現是當地人稱“白忌”的水生動物。 涉事漁民稱, 當時該動物已死亡。

3月29日下午3時許, 鐘某某用自己的船將該動物拖回赤魚頭碼頭。 隨後鐘某某、蔡某某、蔡某某將其帶回村裡, 三人在將腐爛發臭的部分分割丟棄後, 將其他沒發臭的部分斬塊, 並放在村邊出售, 未售出部分三人各自拿回家食用。

目前, 案件調查組正在對第一階段問詢調查情況進行完善, 並補充相關人員的訊問調查及開展現場調查取證。 由於動物種類鑒定結果未最終確定, 目前涉事人員正在協助調查。

珠海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表示, 該局和漁政部門、區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將繼續深入調查, 請權威機構參與調查核實, 依法依規查處案件。

在對中華白海豚等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加強保護方面, 珠海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廣東珠江口中華白海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等部門在通報會上表示, 將在近年開展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管理保護工作基礎上, 進一步加強海域巡查監測、宣傳教育和部門聯動。

接下來, 相關部門將在珠江口白海豚活動區域加強海域巡查與海豚保護監測, 依法查處危害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的違法行為;同時深入漁港碼頭、漁區漁村等地開展中華白海豚等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宣傳和普法教育,

營造關愛、保護白海豚的良好社會氛圍。

打擊危害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的違法行為涉及海洋漁業、公安及屬地政府。 接下來, 珠海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廣東珠江口中華白海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將與相關部門健全資訊通報共用機制, 暢通溝通管道, 繼續加強中華白海豚保護工作。

珠海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和中華白海豚保護區管理局特別作了普法提醒: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據介紹, 根據相關法律條文:未經批准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

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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