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從非法管道購得未年檢的計程車後,
將車身改頭換面,
再配以套用車牌進行非法營運牟利,
結果被交警識破(見上圖)。
昨從東西湖交警處獲悉,
因使用套用車牌及擅自更改車身顏色進行非法營運,
司機梁某面臨駕駛證扣12分、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
今年7月,
梁某通過非法管道,
花費2萬元購得一輛車牌尾號為109的未年檢薄荷青色計程車後,
將車身改成桔紅色,
再掛上一副車牌尾號為M33的套用車牌,
成為冒牌計程車,
經試營運,
果然比滴滴打車獲利多。
為避免被公安交警及交通運管部門查處,
梁某一般在雙休日期間、夜晚及淩晨時段,
在城郊結合部進行非法營運,
截至目前,
梁某已非法獲利1萬多元。
今年國慶、中秋雙節來臨,
為賺回剩餘的車款,
梁某認為商機不可錯過,
於是在節日期間加班加點非法營運。
昨天下午2點左右,
梁某送客至107國道吳家山五環路段,
在該路段執勤的東西湖區交通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王海、民警陳浩等人對梁某的計程車進行例行檢查,
發現計程車發動機部位邊沿有少許薄荷青油漆色,
與車身的桔紅色有出入,
民警覺得其中有問題。
當民警繼續核對時,
發現該車所懸掛車牌尾號為M33的車架號與在公安車管部門註冊的車架號不相符。
王海一邊對駕駛該車的司機梁某進行盤問,
一邊檢查車上副駕駛儲物盒內的物品,
卻發現一輛車牌尾號為109的薄荷青色計程車行車證,
民警迅即進行核對,
發現該行車證為這輛被改裝及懸掛套用車牌的原始行車證。
在事實面前,
梁某交待了其非法購入、懸掛套用車牌、更改車身顏色進行非法營運的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