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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費等4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4月1日開始取消或停征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的《關於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自4月1日起, 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商標註冊收費標準降低50%。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房屋轉讓手續費、機動車抵押登記費、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費等共12項。 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船舶登記費、衛生檢測費等共23項。

取消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預防性體檢費、興奮劑檢測費等。 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婚姻登記費與收養登記費,

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

通知明確, 取消、停征或減免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後, 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 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不得影響依法履行職責。 中央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妥善解決財政困難地區的經費保障問題。

武漢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江岸區婚姻登記處早在2010年就開始不收婚姻登記費了, 這項費用全部由區財政承擔。 去年11月份, 武漢市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廳的要求在全市取消了婚姻登記9元錢的收費, 所有的費用全部納入財政承擔。 “我們停收婚姻登記費比全國這次下文停收整整提前了半年。 ”這位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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