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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護我們的個人資訊安全?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31日電小A昨天剛在淘寶上訂了個沙發,隔天就不斷有裝修公司打電話發短信,“請問您需要裝修嗎,我們公司做活動價格十分優惠。 ”小B網路購物時如實填寫了送貨位址和電話,從此他的手機裡就被各種商品推銷廣告所覆蓋,“有一次還有騙子謊稱我買了什麼東西,非要送貨到我們家不可,太嚇人了。 ”

小A和小B不是化名,他們是有過互聯網購物經驗的你和我。 或許我們還沒有意識到,在當前便捷熱火的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家庭住址、姓名、電話乃至銀行卡號等重要個人資訊,就這樣赤裸裸地暴露在互聯網上。 在30日召開的全國政協“優化電子商務監管”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委員們同樣就互聯網資訊安全問題表達了擔憂。

“電子商務領域的個人資訊洩露情況尤為嚴重,電子商務以網路為媒介的特點給詐騙、資訊洩露創造了條件。

近年來,通訊網路詐騙、網路盜竊、敲詐勒索、非法調查等各種詐騙形式層出不窮,這既與資訊網路傳播的特點有關,也與法律規則和法律監管缺失有關。 ”中國電子學會秘書長徐曉蘭委員在兩屆委員生涯中,針對“電商資訊安全問題”不斷提出意見建議。 此次座談會她提交了兩份材料,一份是她今年在全國兩會上的提案,一份是由提案和調研新情況轉化而來的發言稿。

讓徐曉蘭感到尤為迫切的是,隨著跨境電子商務、網路資訊發佈平臺等網路服務的不斷發展,個人資訊也隨之“走”出國境。 使用者的帳號資訊、信用卡資訊、設備使用習慣、地理位置、購物習慣,可以通過大資料與其他的資料結合分析加工,可給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方面帶來潛在影響和危險。

其實去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對外發佈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工信部等部門也就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作出了規定。 “但法律之間往往不夠協調統一,甚至存在衝突,個人資料資訊概念的定義和範圍內容都存在差異,導致資訊管理非常困難。 ”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徐一帆委員說。

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顯明,以專家學者身份應邀而來。 作為法學專家,他對立法保護個人資訊安全問題也關注已久。 徐顯明認為,要在立法中著重設置資訊保護措施體系,尤其是資訊保護標準的建立和必要的資訊保護技術措施的強制應用。

“要儘快明確個人資訊權屬邊界,明確資訊資源的資產屬性,規定資訊提供者及資訊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

”在徐曉蘭看來,在資訊保護中需要注意的幾個“明確”尤為重要。 明確資訊提供者的獲取權、知情權,資訊的決定權、更正權、公開權、封鎖權、刪除權,利用資訊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以及獲得救濟權等,同時明確資訊使用者的資訊有限使用權等,明確規範政府、企業和機構對於個人資訊收集、保存和利用的行為,強化社會各界的資訊安全意識,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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