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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養老體系規劃發佈 加快養老體系建設

3月6日, 國務院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 明確了“十三五”時期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堅持以人為本, 共建共用;補齊短板, 提質增效;改革創新, 激發活力;統籌兼顧, 協調發展的原則, 為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推動老齡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健全養老體系, 制定本規劃。

《規劃》指出, “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的發展目標是, 到2020年, 老齡事業發展整體水準明顯提升, 養老體系更加健全完善, 及時應對、科學應對、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基礎更加牢固。

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 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業有效銜接, 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基本照護等需求得到切實保障。

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健全醫療保險制度、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健全社會福利制度:制定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專案, 鼓勵地方豐富照顧服務專案、創新和優化照顧服務提供方式。 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確保人人能夠享有基本養老服務。 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建成針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制度。

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保障範圍。 完善醫療救助制度, 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逐步將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納入救助範圍。

完善臨時救助制度, 加強對老年人的"救急難"工作, 按規定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老年人給予救助。 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有關政策要求, 確保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老年人實現脫貧。

開展公益慈善事業:鼓勵面向老年人開展募捐捐贈、志願服務、慈善信託、安全知識教育、急救技能培訓、突發事故防範等形式多樣的公益慈善活動。 加強民政部門與公益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資訊對接和工作銜接, 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有機結合。

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夯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基礎, 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整合利用, 鼓勵專業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專案團隊運營。 支援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 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品質。

加強農村養老服務:推動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服務設施和服務品質達標, 在保障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 積極為低收入、高齡、獨居、殘疾、失能農村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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