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 刁明康
《通告》指出, 將嚴格按照國家地表水環境品質II類標準對洱海湖區和徑流區的湖泊、主要入湖河流、水庫的水資源進行保護。
《通告》要求, 整治範圍內房屋建設手續合法且法定必備證照齊全的餐飲、客棧經營戶, 必須自建汙水處理設施, 處理後的污水達到一級A標, 並外運到指定的汙水處理廠, 實現零排放, 經環保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繼續經營;
房屋建設手續合法但法定必備證照不齊全的餐飲、客棧經營戶,
房屋建設手續合法且位於城市市政排汙管網覆蓋區域內的餐飲、客棧經營戶, 經相關部門查驗, 符合污水排放標準並接入市政排汙管網, 在依法取得所有法定必備證照後可繼續營業;
符合條件允許經營的, 在經營期間, 一經發現偷排污水, 依法予以關閉;
餐飲服務業法定必備證照為營業執照、排汙許可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客棧服務業法定必備證照為營業執照、排汙許可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
一家位於雙廊的客棧老闆告訴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 他的客棧有20多個房間, 按照要求, 必須安裝日處理污水能力達5噸的設備方可繼續運營。 “停10天對我們來說, 損失很大。 ”他說, 他購買的設備加運費、檢測費, 一共超過7萬元, “這是一筆很大的投入, 我們當初到大理投資客棧時, 並沒有這些政策, 現在才來這些政策, 讓我們很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