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18時許, 新京報記者從拉薩市公安局獲悉, 當日17時許, 拉薩警方聯合森林公安已在拉薩洲際酒店將兩輛涉案車的駕駛員控制, 並找到藏匿車輛, 警方對此事展開調查。
10月8日, 西藏自治區林業公安廳公佈調查結果稱, 經查, 10月4日17時20分, 涉事人員郝某某等7人, 自駕游(車牌號:滬B**156、蘇D**H17)途經那曲地區申紮縣雄梅鎮8村附近時, 離開公路進入色林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藏羚羊棲息地, 追趕藏羚羊群拍照, 時長1分多鐘。
10月6日、7日, 當地森林公安、保護區管理部門及野生動物管護員對事發地300餘平方公里區域反復進行了大範圍詳細排查,
10月8日晚,
西藏林業廳公佈了“越野車追趕藏羚羊”的最新調查結果,
通報稱,
涉事的7名人員,
未經批准離開公路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
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
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特作出如下處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相關條款對7名涉事人員每人罰款10000元。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相關條款對7名涉事人員每人罰款5000元。
3、責成涉事人員作出深刻檢查。
4、對事發區域的色林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協議管護員取消當年評獎評優資格, 停發3個月基本補助。
5、責成那曲地區申紮縣對色林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不力的相關部門進行問責。
通報顯示, 7名涉事人員表示堅決服從處罰, 並主動遞交了悔改書。
7人表示堅決服從處罰,
已遞交悔改書。
事發地的管護員被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停發3個月基本補助。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