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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信宜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李瑞南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記者今日從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獲悉, 廣東省信宜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茂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原黨組書記、原局長李瑞南(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 經廣東省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廣東省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7年9月28日, 廣東省茂名市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終結, 對李瑞南以涉嫌受賄罪向廣東省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 李瑞南, 漢族, 1962年5月生, 廣東電白人。

據公開資料顯示, 2016年10月14日, 據茂名市紀委消息:經茂名市委批准, 茂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李瑞南涉嫌嚴重違紀,

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2月7日, 茂名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 決定免去:李瑞南的廣東茂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職務。

2017年2月8日, 據廣東省紀委網站消息, 經茂名市委批准, 茂名市紀委對茂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瑞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李瑞南在任信宜市委常委、副市長, 茂名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茂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收受禮金禮品,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 由下屬單位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經費劃撥、計生考核檔次評定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並收受財物。 其中,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瑞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理想信念喪失, 紀律意識淡薄,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 其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 應予嚴肅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 經報市委批准, 決定給予李瑞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收繳其違紀所得, 並將其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7年1月13日, 茂名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李瑞南涉嫌受賄罪一案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7年1月24日,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瑞南決定逮捕。 同日由茂名市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李瑞南執行逮捕。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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