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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撞人,車險理賠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報案

1、帶保險單、行駛證、駕駛證開您的車到保險公司。

2、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

(二)、交通隊結案並開具事故證明

1、分清雙方的責任。

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專案。

3、賠償對方的同時一定要索要有關單證, 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

醫療費(需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藥費收據)

誤工費(需有醫院出具的需要休息養病的證明、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

交通費(需要提供車票)

殘疾補助費(需要提供殘疾證明)

死亡補償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4、向交通隊索要《事故證明》和《經濟賠償執行憑證》。

《事故證明》要求寫清雙方所負責任和賠償方式。 《經濟賠償執行憑證》要求寫清具體賠償項目和賠償金額。

(三)、遞交索賠單證

《出險通知書》、《診斷證明》、《醫藥費發票》、《誤工證明》、《事故證明》、《賠償執行憑證》、《賠款通知書》, 均應交保險公司。

(四)、領賠款

遞交索賠單證後, 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 帶身份證和《車輛出險登記表》去領賠款。

汽車撞人保險索賠所需的單證

1、《出險通知書》:保險公司提供, 保戶填寫。 車主是單位的需蓋章, 是個人則需簽字。

2、《診斷證明》:醫院提供並蓋章。

3、《醫藥費發票》:醫院提供並蓋章。

4、《誤工證明》:受傷者所在單位提供並蓋章。 寫明其誤工時間及月工資。

5、《事故證明》:交通隊或安委會提供並蓋章。 證明雙方應付責任。

6、《賠償執行憑證》:交通隊或安委會提供並蓋章。 證明賠款已付給受傷者。

7、《賠款結算單》:保險公司提供。 車主是單位的需蓋章, 是個人則需簽字。

需要注意的是:

1.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 應按照保險合同要求向保險人提供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的還需要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二級以上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原始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及病歷;造成第三者傷殘的, 還應提供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傷殘鑒定資格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 還應提供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3.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 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 承擔全部責任的, 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規定, 扣除20%的免賠率, 同時投保不計免賠保險的則會按照醫保標準即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標準給予全額理賠。

4.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指意外傷害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保單簽發地政府當時適用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專案範圍》及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 但是不含以下費用:

(1)按規定使用某些藥品、進行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時, 需個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

(2)按規定轉外就醫需個人提高自負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以外的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用;

5.車主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小轎車在撞人之後要能夠及時的報警,因有些時候可能是他人“碰瓷”,也不一定是車主的過錯,員警來了才能夠進行責任認定。

小轎車在撞人之後要能夠及時的報警,因有些時候可能是他人“碰瓷”,也不一定是車主的過錯,員警來了才能夠進行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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