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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局權威發佈315十大案例

今天(3月13日)上午, 南京市工商舉行新聞發佈會, 通報了2017年十大網路交易典型案例, 並做了消費提醒, 一起來看具體詳情:

案例1、南京穀拓泵閥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網站特有的功能變數名稱案

【案情介紹】2015年8月31日, 接舉報人舉報, 南京穀拓泵閥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擅自使用他人網站特有的功能變數名稱, 涉嫌不正當競爭。

當事人網站使用功能變數名稱及網站所顯示的頁面效果和圖片與熊貓通用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網站非常相似, 極易引起消費者的誤會, 讓購買者誤以為http://www.shpanda.cn網站是熊貓通用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網站, 當消費者通過網站名為熊貓通用機械集團有限公司購買商品時, 實際是向當事人購買商品。

工商部門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消除影響, 並給予了罰款。

【消費提醒】本案是一件仿冒知名網站的不正當競爭案件,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在這裡我們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要仔細甄別, 仿冒網站一般製作較為粗糙, 相關資訊不全, 圖片簡易。 消費者在進行網路購物時, 應認真核實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資訊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連結標識。

案例2、南京追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網路發佈違法廣告案

【案情介紹】2016年8月24日, 接消費者舉報, 稱南京追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付融寶網站發佈含有“安全 穩健 高收益 14%年化收益銀行活期38倍”涉嫌違法的廣告, 要求查處。

2016年3月起,

當事人在付融寶網站上的理財產品廣告中, 使用了“安全 穩健 高收益 14%年化收益 銀行活期38倍”等宣傳用語。

工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

【消費提醒】對理財產品虛假宣傳、欺騙或誤導金融消費者, 超過國家的規定的不受法律保護。 宣傳14%年化收益銀行活期38倍的理財產品, 往往存在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最終將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廣大金融消費者不要貪圖一時之利, 金融理財還是應該到國家正規的金融機構。

案例3、南京明璐鞋業有限公司利用網路進行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介紹】2015 年 6 月 30 日, 接群眾舉報, 稱南京明璐鞋業有限公司涉嫌對產品品質進行虛假宣傳,

要求查處。

據調查, 江蘇省品質誠信監督委員會未在江蘇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登記備案;中國品質誠信企業協會、中國品牌價值評估中心、中國品牌信譽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產品品質安全監督中心、中國企業誠信調查工作委員會均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備案。

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消除影響, 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消除影響, 並給予了罰款。

【消費提醒】該案中當事人在自己的網站上發佈未經相關政府部門備案的非法機構頒發的榮譽證書, 來宣傳品牌, 誤導消費者。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商家在參與各類榮譽評定時,

應多方核實評定機構的資質資訊, 切莫因虛假榮譽害得自己承擔虛假宣傳的惡果, 發現非法從事榮譽評定的機構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同時, 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也要多加留心注意甄別, 切勿盲目相信商家廣告。

案例4、南京紫薇母嬰服務有限公司利用網路進行不當競爭案

【案情介紹】2016年3月31日, 接網上信訪, 稱“南京紫薇母嬰月子會所虛假宣傳, 在其線上溝通工具裡面說具有國際jcl醫療資質, 完全屬於子虛烏有的事情, 請查實”。

工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 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消除影響, 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給予了罰款。

【消費提醒】本案中,當事人針對群眾對母嬰保健服務需求的快速增長,以及群眾對母嬰保健服務的高標準要求,通過網路有針對性地對其服務環境、服務標準、員工素質等問題進行了無證據資料佐證的虛假宣傳,意在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其母嬰服務。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企業在網路宣傳中應嚴格加強自律,提升誠信意識,杜絕虛假宣傳,不能誤導消費者。廣大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也應注意甄別,切勿盲目輕信商家宣傳。

案例5、南京億生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利用網路進行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介紹】2015年10月10日,接消費者投訴舉報,南京億生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開辦的“南京億生食品專營店”購買的食品“好麗友杏仁糖”與其產品宣傳不符,涉嫌虛假宣傳。

【消費提醒】美國杏仁與桃仁一直是國內食品消費市場比較混亂的稱呼,但兩者價格相差很大,一些商家不注重對此問題關注,商家這種行為不但容易誤導消費者,而且可能不正當地貶低了同類商品或者服務,因此法律明令予以禁止。

案例6、南京澤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網路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2016年2日,消費者投訴, 南京澤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網店中銷售的“木瓜葛根魔芋粉”等普通食品宣傳用語中宣傳具有減肥效果。

工商部門責令其改正上述行為並根據《廣告法》規定對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消費提醒】《廣告法》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治療功能,本案中當事人在其銷售的普通食品中使用了改善睡眠品質、調節三高和暗示減肥等效果的宣傳用語,誤導了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是一定要貨比三家,不能只看商家的宣傳,確認無誤後再進行交易,並且要保存好相關票據。

案例7、南京固城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利用網路進行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介紹】2016年6月7日,舉報稱公司合法權益被他人侵害,要求調查處理。

工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給予了罰款。

【消費提醒】利用虛假廣告進行宣傳,是一種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在網上購物的時候要多加留心,涉及食品、特殊功效的商品要向商家索看資質材料,出現消費糾紛時及時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

案例8、南京酒易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介紹】2016年2月19日,舉報稱,南京酒易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產品上冒用舉報人“波美侯”注冊商標,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並處以罰款。

【消費提醒】本案具有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意義,當事人因保管不善,標籤被污染而擅自更換商品標籤,構成了《商標法》的商標侵權行為。工商部門提醒商標專用權擁有者要加強商標的保護意識的同時,也提醒商品銷售者強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也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不能為了一時的小利而觸碰法律的紅線而因小失大。

案例9、南京仁康醫院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發佈違法廣告案

【案情介紹】2015年10月14日,接消費者舉報,反映南京仁康醫院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利用互聯網發佈違法廣告。

工商部門責令當事人作出了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以罰款。

【消費提醒】這是一個典型的使用頂級用語的違法廣告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客觀地介紹商品或者服務,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經濟社會是不斷發生變化的,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任何表述都不應該是絕對化的。在廣告中注意廣告語言的規範化,不得使用頂級語言或者絕對化用語,這樣不但容易誤導消費者,而且可能不正當地貶低了同類商品或者服務,因此法律明確予以禁止。

案例10、江蘇聞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在網上宣傳使用絕對化用語案

【案情介紹】2016年7月,消費者在網上購買了江蘇聞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銷售的書籍,發現該公司在網上宣傳使用絕對化用語,要求查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給予了罰款。

【消費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客觀地介紹商品或者服務,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該案當事人在網頁宣傳上使用“最高”、“最經典”、“最暢銷”的字樣,是典型的使用頂級用語,法律明確予以禁止。工商部門提醒企業在利用網路進行企業形象宣傳時,切不可為提高自身形象,擴大影響力,使用過頭的“絕對化用語”。

荔枝維權平臺等你來投訴

如果您也有投訴需求,荔枝維權平臺給你“撐腰”。今年的3月15日消費者權益保障日當天,我們構建“互聯網+”模式,江蘇省放心消費創建辦、江蘇省工商局、江蘇省消協等多個權威部門借助江蘇廣電總台強勢新媒體荔枝網和荔枝新聞用戶端,推出“互聯網消費投訴諮詢服務日”活動,突破地域分隔,線上為全省8000萬消費者提供投訴諮詢服務。根據消費類型和消費者反映強烈的消費領域,荔枝維權平臺劃分為網路購物消費、金融消費、保險消費、家用汽車及維修消費等十六個子版塊,每個版塊分為投訴、諮詢、舉報三類,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

3.15當天,包括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蘇省質監局、江蘇省旅遊局等15個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美容美髮、餐飲、金銀珠寶等10個行業協會將線上受理消費者投訴與諮詢,做到件件有處理,事事有回應。消費者也可以通過頁面中的“即時查詢”視窗,瞭解處理的進度和結果。

另外,根據消費者投訴維權所涉及到的不同地域和不同類別,荔枝維權平臺還將整合大資料,即時展示各類投訴、諮詢的數量和占比。

最強維權陣容 提供多樣投訴管道

3月15日當天,荔枝新聞將從9:00到23:00進行維權網路直播,同時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江蘇城市頻道、江蘇新聞廣播的相關直播內容也將通過荔枝新聞同步呈現。

通過直播,您既能直擊最美消費維權人物頒獎現場;也能瞭解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商品品質抽檢資訊等權威部門的資訊發佈;還能遠程看各部門如何現場辦公處理投訴;更能與公益律師大咖和專家學者互動聊聊維權那些事兒。

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給予了罰款。

【消費提醒】本案中,當事人針對群眾對母嬰保健服務需求的快速增長,以及群眾對母嬰保健服務的高標準要求,通過網路有針對性地對其服務環境、服務標準、員工素質等問題進行了無證據資料佐證的虛假宣傳,意在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購買其母嬰服務。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企業在網路宣傳中應嚴格加強自律,提升誠信意識,杜絕虛假宣傳,不能誤導消費者。廣大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也應注意甄別,切勿盲目輕信商家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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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2016年6月7日,舉報稱公司合法權益被他人侵害,要求調查處理。

工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給予了罰款。

【消費提醒】利用虛假廣告進行宣傳,是一種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在網上購物的時候要多加留心,涉及食品、特殊功效的商品要向商家索看資質材料,出現消費糾紛時及時向工商部門投訴舉報。

案例8、南京酒易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情介紹】2016年2月19日,舉報稱,南京酒易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產品上冒用舉報人“波美侯”注冊商標,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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