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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期間6家酒店被罰10萬元,登記證件就這麼難嗎?

【酒店高參】自實行酒店實名制入住登記以來, 全國各地對酒店登記手續等方面嚴查嚴打, 但還是不斷有酒店被罰款。 在國慶8天假期中, 就有三家酒店因為同樣的問題被罰款10萬元。

被罰款10萬元的三家酒店中, 有兩家來自湖北武漢:

10月7日, 武漢江岸公安分局對轄區萬友風庭武漢雲旅酒店複查時發現酒店的實名登記仍舊未落實, 故對該酒店處以10萬元罰款。 早在9月22日, 江岸區公安分局就因相同的問題對該酒店直接負責人予以治安處罰並對酒店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10月8日, 位於武昌區的萊斯酒店因多次未對入住客人進行實名登記並採取有效措施整改,

從而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處以10萬元罰款。

據瞭解, 武漢市公安局未來將對區域內的公寓類酒店進行嚴查, 同時, 其治安管理局對加強旅館業管理提出“五個一律”的處罰措施:

對未經公安機關許可, 擅自經營旅館業的, 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對實際經營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資訊的, 公安機關發現一次查處一次, 被公安機關查處3次及以上的, 一律依法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

旅館業未按規定對住宿旅客身份進行查驗, 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住宿旅客提供服務的,

公安機關一律責令改正;

旅館業未按規定對住宿旅客身份進行查驗, 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住宿旅客提供服務, 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一律依法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洗浴場所未按規定登記留宿人員資訊的, 一律依法予以罰款。

配圖酒店與此新聞無關

另外4家被處以10萬元罰款的酒店來自山東:

濟寧市阜橋派出所10月2日對轄區酒店複查時發現位於運河路的某商務酒店仍舊未能按照要求登記入住酒店客人資訊。 濟寧市中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 依法對該商務酒店處以罰款10萬元;對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秦某處以罰款1萬元, 該賓館停業整頓。

煙臺市公安機關相繼對萊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屬萊輝酒店、煙臺同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漢庭酒店幸福南路店)、煙臺海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家違反反恐法、不按規定登記的旅館酒店,

分別開出10萬元巨額罰單。

對於此類現象, 酒店高參認為酒店工作不到位是一方面, 更主要的是部分住客不配合或手續複雜導致。 不少酒店前臺曾心酸的表示有的時候客人在入住時明確表示一人居住, 卻在獲得房卡後帶著其他人入住, 更有酒店人在與客人解釋相關實名登記政策時被客人毆打。

如何在杜絕該類現象的同時保護酒店人不受傷害也是各家酒店管理者的難題, 日前, 一部分酒店採取刷臉入住的方法, 客人在未帶身份證且不願意去當地公安機關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的情況下, 可以通過刷臉的方式快速辨別身份並更新到酒店前臺,

不僅減少了酒店人的工作量, 也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煩。

圖為南郊賓館一客人在刷臉入住

酒店高參希望在不久的將來, 刷臉入住能大力普及, 畢竟, 沒有客人會不帶臉入住酒店, 不是嗎?

酒店人, 你期待刷臉入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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