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路透社發佈的一份報告, 一對加州夫婦對聯合利華美國公司提起訴訟, 稱凡士林產品可燃, 導致其嚴重燒傷。
9月18日在加利福尼亞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中, Colleen Clarke和她的丈夫Robert聲稱, 她於2016年10月使用凡士林產品時, 引起三度燒傷(傷及皮膚全層, 甚至可深達皮下、肌肉、骨等)。
而聯合利華美國官網“溫馨提示”道:當凡士林加熱到超過400°F(≈204℃)的極高溫度時, 凡士林才有可能放出易燃蒸汽。 即使在夏天最炎熱的時候, 凡士林燃燒也不會自然而然地發生。
聯合利華方稱:“正常情況下, 如果凡士林處於高溫環境, 會簡單熔化。
根據維琪百科介紹, 凡士林學名礦脂, 石油副產品, 是一種易燃的半固體烴類混合物, 其熔點通常在100°F(37°C)左右, 不易揮發, 氧化速度非常慢。
關於凡士林可燃性的探討, 筆者在YouTube上看到許多博主使用凡士林產品進行實驗。
當沒有其他燃燒物時, 僅僅點燃凡士林產品, 在高溫的環境下, 凡士林熔解為液態狀, 並未起火。
腦洞大開的網友們用乾燥的棉花球塗抹一些凡士林, 棉球做燈芯, 點燃凡士林, 可燃燒5-10分鐘(棉球越多, 燃燒時間越長)。
此外, 筆者在Snopes(美國一家專門核查並揭穿謠言與傳聞的網站)中看到一位醫護人員對禁止使用凡士林產品的不滿, 原文翻譯如下:
該禁令是根據國家消防協會1996年版“衛生保健設施標準, 其中規定“油、油脂或其他易燃物不得與氧氣設備一起使用”(專案8-6.2.2.2 )。
醫院的行政部門推測,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 沒有禁止使用其他石油類產品, 如抗生素軟膏, 凡士林紗布, 以及通常用於照護接受氧氣設備患者的手部或身體的乳液, 這些產品報告稱沒有任何問題。
多年來, 關於凡士林產品的安全性爭執不斷。
各位看官,
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