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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身貼廣告不能太“任性” 變更顏色需登記

為了廣告醒目起作用, 一些商家利用機動車可以隨意移動停靠的特點, 便打起了車身廣告的主意。 穿行在街頭來來往往的車流裡你會發現, 不少私家車的車身上貼有廣告, 這些廣告種類繁多, 色彩各異, 讓人眼花繚亂, 有的貼在車身上, 有的貼在車子後擋風玻璃上, 有的則貼滿整個車身。 不過, 私家車車身上貼廣告有規定, 並非想貼就貼, 不能太“任性”。

10月7日上午, 園區交警便查獲一輛全車貼滿廣告的車輛。 該車車身呈藍紫色, 車身和擋風玻璃上皆貼滿了廣告, 民警根據經驗判斷該車可能改變了車身顏色, 要求駕駛員出示行駛證與駕駛證, 隨後發現行駛證照片的車身顏色與該車現有顏色不一致, 行駛證上也沒有變更登記的事項。

車牌號為蘇E9***Y的車輛駕駛員王某實施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 民警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並責令其立即將該車恢復原狀。 警方提示:根據《機動車登記辦法》規定, 機動車可以辦理變更車身顏色、車架、發動機和更換整車等業務, 但在改裝、變更之前, 必須到車管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 另外, 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

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蘇州市工業園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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