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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員工個稅後未及時解繳,企業依法被處罰款和滯納金

很多人都不知道, 每個月到手的工資扣的個稅都到哪裡去了, 不知情的還說公司真狠, 每個月扣我們那麼多個稅。 其實, 對於個人所得稅而言, 公司只是充當一個代扣代繳的作用。 也就是說, 每個月我們個人申報的個稅, 都由公司幫我們從工資裡面代扣了, 然後公司統一解繳到地稅部門。

有人就有疑問了, 公司會不會代扣了但是不解繳呢?放心吧, 代扣代繳是公司的基本義務, 這點職業道德是有的。 但是, 不乏有些公司人事不專業或者是忘記這回事, 代扣了員工個稅但是沒有及時解繳, 結果對企業來說可是很嚴重的。 下面, 財大大就帶大家看一個案例:

近期, 溧水地稅局接到舉報, 其轄區範圍內一家房地產企業在代扣員工個人所得稅之後沒有及時解繳。 稽查局下企業檢查核實該企業於2015年2月發放了一部分年終一次性獎金, 並代扣了個人所得稅1萬餘元, 但該企業並未向稅務部門申報此個人所得稅。 溧水地稅局依法對該房地產公司追繳個人所得稅, 針對已扣少繳的稅款加收滯納金, 並處以0.5到5倍罰款。

財大大覺得很有必要把政策依據搬出來,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行為適用《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9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不管該房地產企業是出於什麼樣的目的沒有及時解繳個稅,

結果都是得不償失的。

財大大提醒各位企業主, 對企業員工代扣了個稅後一定要及時解繳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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