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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紀委通報6起“不作為、亂作為”受到責任追究典型問題

為嚴肅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四風”突出問題, 強化警示教育, 促使全市廣大黨員幹部進一步改進作風, 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 確保市委市政府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現將我市查處的6起“不作為、亂作為”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

椒江區白雲街道辦事處城建城管辦副主任兼“三改一拆”辦主任邊偉軍因對違法建築處置不力受到責任追究。 2015年11月, 邊偉軍在違法建築處置中未認真審核把關, 違規將某違法建築列為緩拆物件, 沒有及時進行拆除, 導致2016年12月該建築發生火災後,

影響被困人員疏散逃生。 2017年1月, 邊偉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

路橋區路南街道三產辦主任陳靈芝因對消防安全工作監管不力受到責任追究。 2017年3月, 位於路南街道的台州汽配城發生火災。 路南街道三產辦對市場監管不到位, 對汽配城消防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 陳靈芝作為三產辦主任, 對此次事故負有責任。 2017年3月, 陳靈芝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

玉環海洋經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黨支部原書記、副總經理郭慧因對資金結算審核把關不嚴受到責任追究。 郭慧在擔任玉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結算中心副主任期間, 負責蓄淡圍墾工程資金往來的查詢、統計等相關工作, 因履職不認真、工作不細緻, 少算已付款, 造成嚴重後果。

2017年4月, 郭慧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

4

天臺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民警周志偉等人因對消防安全排查不力等問題受到責任追究。 2017年2月, 在縣“五類場所”消防安全“查危除患”大行動中, 周志偉漏排部分場所, 民警蔣陳煥在匯總資料後沒有按規定報至縣消防大隊;縣消防大隊參謀高志光擅自決定, 根據已收台賬及原有登記資料進行上報, 後被市消安委辦暗訪督查發現並下發督辦通知, 造成不良影響。 2017年3月, 周志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城東派出所所長茅開設和副所長林永華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高志光、蔣陳煥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5

仙居縣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大隊城關中隊副中隊長趙毅、隊員吳雲華等人因對違法建築處置不力受到責任追究。

2015年4月, 仙居某公司在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 違章建設, 侵佔公路紅線控制區。 趙毅、吳雲華對違法建築只進行了口頭制止, 沒有按照規定責令停建, 導致該公司違法建築順利完工, 並在施工期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2017年4 月, 趙毅、吳雲華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和誡勉談話處理;縣公路管理局副局長兼路政管理大隊副大隊長姚西榮、城關中隊中隊長趙秋雲負領導責任, 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和誡勉談話處理。

6

三門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規劃視窗工作人員俞高攀因工作不實受到責任追究。 2017年8月, 俞高攀在受理某公司行政審批業務過程中,

憑個人判斷提出圖紙修改要求, 導致該公司多次提交材料報批, 延誤了審批時間, 與“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不符, 造成不良影響。 2017年8月, 俞高攀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三門縣住房和建設規劃局行政審批科科長朱昌星和總規劃師、辦公室主任齊建偉負領導責任, 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和警示提醒約談。

通報指出:

上述典型問題, 有的作風漂浮、工作不實、監管不力, 有的消極應付、把關不嚴、處置不力, 有的弄虛作假、虛報資料, 背後暴露出的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說明“四風”頑疾根深蒂固, 並沒有徹底根除, 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全市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 舉一反三, 引以為戒, 在思想行動上堅決摒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不良風氣,

強化責任擔當, 狠抓工作落實。

通報要求:

全市各級各單位黨委(黨組)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把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政治責任, 堅持問題導向, 立足工作實際, 深入開展以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為重點的整治“四風”專項行動, 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務實的作風、最有效的措施抓好“四風”整治, 堅決打通工作落實和執行過程中的“中梗阻”和“最後一公里”, 真正把責任落實到“最後一納米”, 確保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通報強調: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推進, 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和頻度, 對作風漂浮、工作不實、消極應付、推諉扯皮、弄虛作假、表面文章、脫離群眾、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從嚴從快查處,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要嚴肅問責,對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以及有責不問、問責不嚴的,都要實行“一案雙查”,持續釋放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強烈信號,切實解決責任落實中的“寬鬆軟”問題,營造風清氣正、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原標題《市紀委通報6起“不作為、亂作為”受到責任追究典型問題》,編輯趙靜。)

對作風漂浮、工作不實、消極應付、推諉扯皮、弄虛作假、表面文章、脫離群眾、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從嚴從快查處,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要嚴肅問責,對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以及有責不問、問責不嚴的,都要實行“一案雙查”,持續釋放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強烈信號,切實解決責任落實中的“寬鬆軟”問題,營造風清氣正、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原標題《市紀委通報6起“不作為、亂作為”受到責任追究典型問題》,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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