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那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等。
上海市君成律師事務所的余向棟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 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 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 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 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 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 當然, 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 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 由雙方協定處理, 協定不成時,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 如果分割遺產, 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 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 按照繼承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