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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常年對自己實施家暴,能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嗎?

丈夫常年對自己實施家暴, 能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嗎?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家暴範圍, 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駡、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 一味地忍讓只會讓自己的權益遭受更多的傷害。 建議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應當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適當的時候向街道、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公安機關等社會組織或者公權力機關等求助, 請求他們介入進行調解、教育甚至處罰。

在家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後,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 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 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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