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於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意見(試行)》,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
《關於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意見(試行)》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好幹部標準和旗幟鮮明肯定表彰銳意進取的幹部、“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讓擔當作為者政治上受關注、生活上受關心、精神上受鼓舞、經濟上受獎勵,進一步激勵全省各級幹部忠誠乾淨擔當,著力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推動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在山東落實落地,實現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奮力開創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新局面,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完善正向激勵機制,樹立擔當作為鮮明導向
1.大力選拔使用敢於擔當的幹部。 堅持好幹部標準,對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堅定、堅持原則、敢於亮劍,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鬥爭,在改革發展中敢於觸及矛盾、迎難而上、解決難題,矢志不移推動發展,在急難險重任務和危機面前敢於挺身而出、攻堅克難,在平凡崗位、基層一線和艱苦偏遠地區默默奉獻、不計得失、埋頭苦幹的幹部,要加大選拔使用力度。
2.旗幟鮮明鼓勵敢於擔當的幹部。 深入發掘擔當作為、幹事創業典型,每年在全省組織開展爭當“擔當作為好幹部”、爭創“幹事創業好團隊”活動,每兩年選樹一批優秀縣委書記、優秀鄉鎮黨委書記、優秀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先進典型,省委、省政府給予記功獎勵,事蹟突出的及時提拔使用。
3.積極獎勵敢於擔當的幹部。
按規定用足用好政策進行物質獎勵,加大財政保障力度。 確保基層幹部的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落實到位;對受到獎勵的個人發放獎金,對獲得各級文明單位稱號的部門(單位)幹部職工發放精神文明獎;對工作實績突出的地方、部門(單位),可將領導幹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按最高限確定。 鼓勵各地各部門(單位),探索差異化分配辦法,體現獎優罰劣,避免平均主義。 同時,嚴格政策紅線,防止變相違規發放獎金和福利。
二、健全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客觀公正評價使用幹部
1.注重實績考核。
2.加強經常性考核。 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時,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幹部。 完善考核方式,強化對各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黨政正職的跟蹤考核,及時掌握工作先進與落後情況。 注意傾聽基層幹部群眾意見,通過調研、幹部考察、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專項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執紀監督、督促檢查、審計監督等管道,全面、歷史、辯證地識別幹部,注重發現擔當作為的幹部。
3.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牢固樹立憑實績用幹部的導向,經考核實績突出、擔當有為的,大膽提拔重用。對工作後進、不適應崗位要求、打不開工作局面、幹部群眾意見較大的,及時進行組織調整。對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的幹部及時進行談話提醒、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通報,讓不守規矩亂作為、只守攤子不作為和敷衍了事慢作為的幹部沒有市場。對涉嫌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為擔當作為者擔當
1.合理界定容錯情形和條件。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保護那些作風正派、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幹部在貫徹落實黨委和政府決策部署、推動重大專案重點工作時出現失誤或錯誤,只要出發點是為了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予以容錯免責: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沒有明令禁止的;大膽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出現無意過失的;存在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的;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經過民主程序決策或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但未被採納的;沒有為自己、他人或部門(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2.規範容錯免責程式。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執紀執法機關要健全完善容錯糾錯協調機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好容錯免責職責。各級黨委(黨組)對容錯免責工作負主體責任,相關執紀執法機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在啟動問責程式的同時,問責機構一併開展容錯免責調查核實,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情節輕重和性質後果等因素,以事實為依據、以紀律規定和法律法規為準繩,及時作出認定結論。對符合容錯免責的予以免責,對不符合容錯情形的予以說明。
3.及時容錯免責、糾錯防錯。經認定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的,可以在以下方面免責:幹部提拔任用、職級晉升、職稱評聘不受影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經濟社會發展考核不受影響;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評先樹優、表彰獎勵不受影響、不作負面評價;党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後備幹部資格不受影響。
對確需給予黨內問責、行政問責或紀律處分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酌情予以從輕、減輕處理。有一定影響期的,影響期滿後,提拔任用不受影響;受到問責的,當年度影響期滿後,考核評優不受影響。
容錯免責要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準確把握政策,堅決反對拿敢於擔當替違紀違法找理由、以容錯免責為藉口縱容袒護違紀違法行為。相關問責機構作出容錯免責決定的同時,及時啟動糾錯程式,以適當方式向容錯免責物件說明糾錯事由,提出糾錯要求,責成限期整改。同時,督促指導相關地方、部門(單位)或個人認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訓,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防止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四、健全完善澄清保護機制,為擔當作為者提供保障
1.及時消除負面影響。對信訪舉報中經查不屬實、查無實據或經認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屬實名舉報的,按規定向舉報人回饋結果;屬匿名舉報的,在一定範圍內說明情況。對經查核受到惡意中傷、誣告陷害以及被惡意炒作和誹謗的幹部,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負面影響,為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幹部撐腰鼓勁。
2.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認真區分正常檢舉揭發和誣告陷害,依紀依法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對經查屬於惡意中傷、誣告陷害、散佈謠言和不實消息的,要依照紀律規定和法律法規及時給予勸阻、批評、教育,涉嫌違規違紀的黨員、幹部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將誣告陷害行為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掛鉤,對有誣告陷害行為的有關人員納入失信“黑名單”。
3.大力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党要求,嚴明黨的紀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加大幹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精准度,對重要崗位的幹部實行點名調訓制度。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引導幹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提高幹部敢於擔當、善於擔當的能力。加大對跑官要官等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整治力度,凡是跑官要官、不安心工作的幹部,一律記入負面清單,不得提拔重用。加強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和教育,規範幹部用權行為,把從嚴要求與關心愛護結合起來,形成幹事創業良好氛圍。
省級領導班子及成員要帶頭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敢於擔當、勇於作為、大膽負責,做到身先士卒、以上率下,為全省廣大黨員幹部作出表率。全省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以及各相關執紀執法機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承擔起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責任。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單位)實際,不斷健全完善正向激勵、考核評價、容錯糾錯、澄清保護機制,做到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形成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強大合力,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加快推進由大到強戰略性轉變、奮力開創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新局面作出積極貢獻。
注意傾聽基層幹部群眾意見,通過調研、幹部考察、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專項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執紀監督、督促檢查、審計監督等管道,全面、歷史、辯證地識別幹部,注重發現擔當作為的幹部。3.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牢固樹立憑實績用幹部的導向,經考核實績突出、擔當有為的,大膽提拔重用。對工作後進、不適應崗位要求、打不開工作局面、幹部群眾意見較大的,及時進行組織調整。對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的幹部及時進行談話提醒、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通報,讓不守規矩亂作為、只守攤子不作為和敷衍了事慢作為的幹部沒有市場。對涉嫌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為擔當作為者擔當
1.合理界定容錯情形和條件。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保護那些作風正派、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幹部在貫徹落實黨委和政府決策部署、推動重大專案重點工作時出現失誤或錯誤,只要出發點是為了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予以容錯免責: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沒有明令禁止的;大膽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出現無意過失的;存在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的;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經過民主程序決策或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但未被採納的;沒有為自己、他人或部門(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2.規範容錯免責程式。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執紀執法機關要健全完善容錯糾錯協調機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好容錯免責職責。各級黨委(黨組)對容錯免責工作負主體責任,相關執紀執法機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在啟動問責程式的同時,問責機構一併開展容錯免責調查核實,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情節輕重和性質後果等因素,以事實為依據、以紀律規定和法律法規為準繩,及時作出認定結論。對符合容錯免責的予以免責,對不符合容錯情形的予以說明。
3.及時容錯免責、糾錯防錯。經認定符合容錯免責情形的,可以在以下方面免責:幹部提拔任用、職級晉升、職稱評聘不受影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經濟社會發展考核不受影響;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評先樹優、表彰獎勵不受影響、不作負面評價;党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後備幹部資格不受影響。
對確需給予黨內問責、行政問責或紀律處分的,可以依據有關規定,酌情予以從輕、減輕處理。有一定影響期的,影響期滿後,提拔任用不受影響;受到問責的,當年度影響期滿後,考核評優不受影響。
容錯免責要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準確把握政策,堅決反對拿敢於擔當替違紀違法找理由、以容錯免責為藉口縱容袒護違紀違法行為。相關問責機構作出容錯免責決定的同時,及時啟動糾錯程式,以適當方式向容錯免責物件說明糾錯事由,提出糾錯要求,責成限期整改。同時,督促指導相關地方、部門(單位)或個人認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訓,完善制度、健全機制,防止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四、健全完善澄清保護機制,為擔當作為者提供保障
1.及時消除負面影響。對信訪舉報中經查不屬實、查無實據或經認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屬實名舉報的,按規定向舉報人回饋結果;屬匿名舉報的,在一定範圍內說明情況。對經查核受到惡意中傷、誣告陷害以及被惡意炒作和誹謗的幹部,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負面影響,為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幹部撐腰鼓勁。
2.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認真區分正常檢舉揭發和誣告陷害,依紀依法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對經查屬於惡意中傷、誣告陷害、散佈謠言和不實消息的,要依照紀律規定和法律法規及時給予勸阻、批評、教育,涉嫌違規違紀的黨員、幹部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將誣告陷害行為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掛鉤,對有誣告陷害行為的有關人員納入失信“黑名單”。
3.大力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党要求,嚴明黨的紀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加大幹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幹部教育培訓精准度,對重要崗位的幹部實行點名調訓制度。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引導幹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的熱情,提高幹部敢於擔當、善於擔當的能力。加大對跑官要官等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整治力度,凡是跑官要官、不安心工作的幹部,一律記入負面清單,不得提拔重用。加強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和教育,規範幹部用權行為,把從嚴要求與關心愛護結合起來,形成幹事創業良好氛圍。
省級領導班子及成員要帶頭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敢於擔當、勇於作為、大膽負責,做到身先士卒、以上率下,為全省廣大黨員幹部作出表率。全省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以及各相關執紀執法機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承擔起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責任。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單位)實際,不斷健全完善正向激勵、考核評價、容錯糾錯、澄清保護機制,做到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形成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強大合力,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加快推進由大到強戰略性轉變、奮力開創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新局面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