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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110嗎?我撿到一隻奇怪的動物……

我們都知道, 在路上撿到錢包、手機等財物可以交還失主或聯繫警方幫忙處理, 但如果撿到的是一隻野生動物, 您知道該怎麼辦嗎?

前些天, 灌雲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一起報警, 報警人稱其在仲集鄉一條溝渠旁撿到了一隻不明受傷動物, 並已經將其放在了仲集派出所門前, 希望警方能夠給予救助。

接到警情後, 仲集派出所民警立即出門查看。 而此時, 報警人已離去, 門口有個破舊的紙箱,

一隻長約40公分、重約4公斤的小動物蜷縮在箱子裡, 一臉驚恐的望向民警。

這只小動物長相奇特, 嘴巴尖、尾巴長, 毛髮呈深褐色, 身形似狗。 民警查看後發現它行動遲緩, 左腿似乎有傷。 民警迅速請當地動物防疫站工作人員前來派出所為其治療, 同時辨認小動物的物種類型。 經專業人員仔細比對, 最終確認其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狗獾。

由於小狗獾的左腿有傷, 如果現在把它放歸山林, 很容易受到其他動物傷害或者被人抓住。 民警在詳細問明瞭狗獾的生活習性後, 為它精心採購了一些食物, 並悉心照料直至它腿傷痊癒。

目前, 這只小狗獾已被民警放歸伊蘆山。

怎麼樣?讓我們為好心的報警人和愛護動物的員警蜀黍們點個贊吧!

借此機會, 蜀黍也要提醒大家, 如果小夥伴們撿到野生動物, 請勿私自帶回家飼養, 野生動物大多是有點“暴脾氣”的,

很有可能會傷到人。 如果遇到非正常死亡的野生動物也請不要自行處理。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該罪所涉及的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主要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而這裡的“野生動物”不僅包括野生動物活體, 也包括野生動物死體。

因此, 即使收購、出售在野外撿拾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死體, 也屬於犯罪。

那麼,如果撿拾到野生動物應該怎麼做呢?最穩妥的方法就是及時交當地公安機關或林業部門處理。

也屬於犯罪。

那麼,如果撿拾到野生動物應該怎麼做呢?最穩妥的方法就是及時交當地公安機關或林業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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