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問題能力是每年雲南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中所要考查的重要能力, 不僅考查我們提出問題的能力, 更側重于考查考生根據生活實際解決難題的能力。
第一:題型判斷方式
提出對策題目的題型判斷方式有幾種:
第一, 題幹中出現如下詞彙可以認為是提出對策題目。 包括:對策、方法、建議、方案、措施等, 也會有良方、錦囊妙計等說法。
第二, 要求中出現以下要求。 包括:針對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當然隨著公務員考試的日益靈活, 更多時候我們需要根據題目意思來判斷題型。
【舉例】
1.請你針對給定資料3提出的食品安全問題, 提出你的解決建議。
要求:針對性, 對策合理可行。
2.請你針對給定資料3提出的食品安全問題, 給出錦囊妙計。
(雖然問法上用了比較靈活的詞彙,
第二:問題形式 ——“兩問”
公務員考試中的提出對策類題目在考查時, 在某些情況下傾向於以“兩問”的形式考查, 而且常用的兩問形式是:歸納概括+提出對策。 下面我們來梳理一下提出對策題目當中的“兩問”情況:
第一種:題幹中出現明顯的要求。 比如:概括……, 並……
舉例:請你概括材料3中的問題, 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此類情況屬於明顯的概括問題+提出對策類的題目, 在作答時要簡要概括問題, 再針對問題提出自己的解決建議。
第二種:題幹中未出現明顯要求。 這是該類題型的作答重點, 題目中常常並未明確要求我們概括問題, 但提到了存在問題, 問題卻不明確,
【舉例】
針對給定資料3中出現的問題, 提出你的解決建議。
此題幹中提到了材料3存在問題, 但是問題卻不明確, 此種情況下, 我們仍舊需要先簡單概括問題, 再提出解決建議。
文/雲南中公教育(ynof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