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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人向法律君諮詢夫妻間的“忠誠協定”和“出軌保證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比如一則保證書寫道:本人關羽, 與曹操發生婚外情。 現在對不起老婆劉備, 為表痛改前非寫下此保證書, 以後再也不和曹操來往, 否則離婚時財產全部歸老婆劉備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該保證書的內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又比如另外一則保證書:本人關羽, 與曹操發生婚外情。 現在對不起老婆劉備, 為表痛改前非寫下此保證書, 以後再也不和曹操來往, 今生今世只愛老婆一個人, 對老婆不離不棄, 無權提出離婚。
該保證書顯然是無效的, “無權提出離婚”這一約定違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則。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結婚是自由的, 離婚也是自由的, 任何違反婚姻自由的約定都是無效的。
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 寫保證書也要講究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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