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放假歸來,國家的這些科創政策紅利千萬別錯過!

下放科研專案預算調劑權, 讓“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設立專業財務助理, 讓科研人員“不再疲於填表格”;

提高“人頭費”比例, 加大激勵力度......

近年來, 為解決科研人員的“痛點”, 增強獲得感, 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鬆綁+激勵”政策。 李克強總理強調, “讓好政策儘快落地, 使科技人員有更多獲得感”。 一起來看這些政策如何從“心”入手, 讓“腦”出彩。

“花錢”更靈活

科研經費這樣鬆綁

“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下放科研專案預算調劑權, 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 合併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 不超過直接費用的10%無需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 下放科研專案預算調劑權, 在專案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 直接費用中的多數科目預算都可以由專案承擔單位自主調劑, “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 科研項目實施期間, 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2年後未使用完的, 按規定收回。

“人頭費”比例再高一點

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 提高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 進一步提高間接費用比重, 核定比例可以按規定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20%、15%、13%。

· 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 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

· 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 不設比例限制。 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 均可開支勞務費。

不再疲於填表格

設立專業財務助理, 解放科研人員

· 改進差旅費管理, 合理確定教學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費標準;對於難以取得住宿費發票的, 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等。

· 完善會議管理, 業務性會議的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等由單位自主確定。

邀請國內外專家等參加會議, 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

· 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 為科研人員在專案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

政策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專案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

創新更有勁

科研人員這樣激勵

拓寬收入來源

基本工資要漲、績效工資要漲、科技成果轉化收入要鼓勵

· 逐步提高科研人員收入水準。 在保障基本工資水準正常增長的基礎上, 逐步提高基礎性績效工資水準, 並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

· 發揮財政科研專案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 對不同功能和資金來源的科研專案實行分類管理, 在績效評價基礎上, 加大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力度。

· 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 積極探索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知識價值的有效方式。

鼓勵科技成果轉化

股權激勵、期權激勵、分紅激勵……激勵多多

· 堅持長期產權激勵與現金獎勵並舉, 探索對科研人員實施股權、期權和分紅激勵, 加大在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及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股權、崗位分紅權等方面的激勵力度。

· 完善科研機構、高校領導人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

· 完善國有企業對科研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機制。 尊重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權, 完善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的獎勵制度。

· 完善股權激勵等相關稅收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以及科技成果投資入股等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 支援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設置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創新型崗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轉移人員傾斜。

科研儀器共用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

·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原則上都應當對社會開放共用,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以及個人等社會使用者提供服務,尤其要為創新創業、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支撐保障。

· 對於納入國家網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規定的免稅進口的科學儀器設備,在符合監管的條件下准予用於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活動。

為人才鬆綁

兼職兼薪、離崗創業都可以

· 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 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人員經征得單位同意,可兼職到企業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者離崗創業,原則上不超過3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係。

· 離崗創業期間,科技人員所承擔的國家科技計畫和基金專案原則上不得中止,確需中止的應當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辦理手續。

政策依據:

1.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 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

3.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4.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編輯:項明祥 校對:何飄飄 徐璐璐 施洋洋

· 支援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設置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創新型崗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轉移人員傾斜。

科研儀器共用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

·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原則上都應當對社會開放共用,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以及個人等社會使用者提供服務,尤其要為創新創業、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支撐保障。

· 對於納入國家網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規定的免稅進口的科學儀器設備,在符合監管的條件下准予用於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活動。

為人才鬆綁

兼職兼薪、離崗創業都可以

· 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 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人員經征得單位同意,可兼職到企業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者離崗創業,原則上不超過3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係。

· 離崗創業期間,科技人員所承擔的國家科技計畫和基金專案原則上不得中止,確需中止的應當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辦理手續。

政策依據:

1.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 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

3.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4.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編輯:項明祥 校對:何飄飄 徐璐璐 施洋洋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