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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借力環保督察完善長效機制

中國環境報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以中央環保督察為契機, 借勢借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建設, 日前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 舉一反三、標本兼治, 從源頭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把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壓線”立起來、嚴起來。

《意見》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原則, 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堅持“屬地管理”,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

據瞭解, 根據《關於以中央環保督察為契機提出建立健全環保長效機制清單的通知》要求, 自治區20個部門擬出臺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共八大類77個。 其中, 自然生態保護類21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類18個、水污染防治類10個、土壤污染防治類9個、產業結構調整及節能減排類8個、大氣污染防治類6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類4個、目標任務綜合考核類1個。

另外, 14個地州市擬出臺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共112個。 其中, 哈密市18個、克拉瑪依市17個、烏魯木齊市13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2個、昌吉回族自治州9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8個、阿克蘇地區8個、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5個、吐魯番市5個、和田地區5個、塔城地區4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3個、阿勒泰地區3個、喀什地區2個。

王亞芸 朱成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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