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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青島酒店乘電梯身亡 維修工被判刑

案件描述

據《法制日報》報導,近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7天連鎖酒店電梯事故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電梯維保單位的兩名責任人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執行和有期徒刑兩年,緩期3年執行。

案件要追溯到2015年3月22日,青島某電梯有限公司接到7天連鎖酒店電話,得知位於營口路32號的酒店內電梯發出焦味。 業務經理林某違反“雙證作業”規定,派出不具備維修資格的維修員劉某單獨前往維修。 劉某違反技術規範,對制動器簡單調整後,電梯繼續運行,維修過程中並未發現電梯存在其他問題。

第二天中午,事故發生,造成四川來青島旅遊的72歲吳某及其3歲的孫女周某雙雙墜下電梯底坑,當場身亡。

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電梯由於制動輪與制動閘瓦間隙調整不當,電梯在運行中制動閘瓦襯磨

損嚴重使得制動閘瓦襯與制動輪之間有了非正常間

隙。 事故發生時,由於制動器失效,制動器正常制

動時,制動力矩嚴重不足,不能有效制停電梯,導

致轎廂在重力作用下溜車,是造成祖孫二人掉入電

梯底坑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院認為,維修員劉某應負直接責任。 而林

某違反安全法規,也難辭其咎,應負領導責任。 法

院認為,二被告人屬於過失犯罪,系初犯,積極賠

償,並取得諒解,且責任人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犯

罪事實的表現,均可作為量刑情節酌情從輕處罰,

因此作出如上判決。 判決目前已生效。

案發後,該連鎖酒店的投資公司賠付死者吳某

近親屬人民幣100萬元,賠付吳某孫女近親屬人民幣

100萬元。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林某、劉某與

死者的近親屬自行達成和解協定,各對被害人近親

屬進行了經濟賠償並獲諒解。

線民觀點摘編

@聲聲入耳716:俗話說“羅馬不是一天建成

的”,電梯奪命也不是突然發生,而是長時間存在

故障或者有一些小問題,但是沒有及時有效地徹底

維修好,結果最終釀成慘禍,致人死亡。 要讓電梯

成為市民安全出行的工具,關鍵是要讓電梯年檢制

度發揮真正的作用,及時檢測電梯存在的故障和問

題,並及時化解。

@淺夏以何:痛惜之餘,聯想到近年來電梯井

道墜亡事件時有發生,這不能不引起電梯從業者與

管理者的深刻反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特別是層門開鎖鑰匙的使用與

管理,必須予以重視。

輿情評論

近年來電梯墜落事件時有發生,暴露出電梯維

護工作的諸多頑疾:

首先,維保不及時、救援不及時。 有的社區,

由於物業管理公司經常更換、入住率低、物業費難

收,導致電梯維修保養經費無法落實;有的社區管

理混亂,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缺失,沒有專門的電梯

安全管理人員;一些使用單位雖然按照質監部門要

求,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但存在“壓價”等

現象,支付的維保費大打折扣,造成維保公司“只

維修、不保養”,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元為了維修費

爭執,互相推卸責任,不能保證電梯安全運行,甚

至導致操作人員不到位;一些賓館、寫字樓、單位

對使用的老舊電梯、執行時間較長的電梯、貨梯

等,不願花錢維修保養,以“暫時停用”等為由,

不向質監部門報檢,而乘客人多或有貨物提升時則

私自運行。

其次,部分老舊電梯超期服役。 上世紀七八十

年代生產的電梯,設計、生產製造、安裝技術不完

善,電控、機械故障較多,讓乘客十分擔心,這類

電梯目前逐年減少、報廢。 但同時,隨著電梯產業

規模激增,一些小電梯廠不正當競爭,用減少成本

等方法生產價格低廉的電梯,品質問題較多。

有,非專業人員操作電梯造成事故也時有發生。

質檢人員特別提醒乘坐電梯的人員,沒有安全

檢驗合格證書或有證書但已過檢驗有效期的電梯是

不安全的,用戶發現此類電梯,要及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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