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區制定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辦法
為了進一步明確代表權利義務、細化規範代表履職行為、強化對代表履職的監督、充分調動代表的履職積極性, 使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工作步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近日崆峒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平涼市崆峒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辦法(試行)》。
代表述職成為必修課
《辦法》明確要求, 各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根據年初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的工作安排, 組織代表在“家”內述職, 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進行, 在報告履職情況前,
履職情況須一一道來
針對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的內容, 《辦法》提出了報告履職情況的重點是執行代表職務, 履職代表義務, 發揮代表作用等, 具體包括代表參加會議、聽取和審議報告情況、閉會期間代表的學習培訓、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活動的情況、走訪和聯繫選民、聽取和反映選民建議和意見等情況;為選民和群眾辦實事, 參與督促落實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等情況。
滿意率衡量履職水準
《辦法》規定, 由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組織選民對代表履職情況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進行測評, 測評結果當場公佈。 對履職不積極、不合格、測評滿意率較低的代表, 區人大常委會將對其進行約談, 適時下發整改意見書, 提出相應的改進意見, 下年度還要再次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 直到選民滿意為止。
述職讓代表更盡責
《辦法》提出, 崆峒區人大常委會將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及時記入代表個人檔案作為代表履職、推薦連任、評優選先、屆中退出的重要依據, 督促代表更好的發揮作用。 代表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給選民和代表提供了一個相互瞭解的機會, 增強了選民在各種場合對代表職務的監督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