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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今天,市郵政分公司代理金融業務局副經理李冬梅為大家誦讀“之江新語”

《之江新語》輯錄了習近平同志擔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 自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在《浙江日報》“之江新語”專欄發表的232篇短論。

這些短論鮮明提出了推進浙江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正確主張, 及時回答了現實生活中人民群眾最關心的一些問題, 是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光輝篇章, 對於我們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扎實”要求, 高標準完成市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 站在新起點、搶抓新機遇、實現新跨越, 標清了前進座標, 具有強烈的現實指導意義。

按照市委的統一部署, 全市組織開展《之江新語》誦讀活動, 西安發佈、長安號每天同步推出一篇《“之江新語”誦讀》。

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 讓我們一齊大聲誦讀, 品味《之江新語》中的智慧和力量。

市場經濟必然是法治經濟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

市場經濟的高效率就在於價值規律、競爭規律、供求規律的作用, 但發揮市場經濟固有規律的作用和維護公平競爭、等價交換、誠實守信的市場經濟基本法則, 需要法治上的保障。 如果不從法律上確認經濟實體的法人資格,

企業就不能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 如果缺乏維護市場秩序的法治保障, 市場行為就會失當, 市場訊息就會失真, 公平競爭就會失序。 如果缺乏對不正當市場行為進行懲防的法治體系, 守信者利益得不到保護, 違法行為得不到懲治, 市場經濟就不能建立起來。 從這一意義上說, 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推進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動因, 就是要反映和堅持社會主義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 堅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堅持平等、自由、正義、效率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在價值的追求。 我省要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上走在前列, 首先就要在法治建設上走在前列, 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來調節經濟、實施監管,
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反對不正當競爭, 維護市場秩序, 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李冬梅

西安市郵政分公司代理金融業務局副經理。

編輯:千樹

音訊錄製:西安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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