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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而降”的刷鍋水:遛狗被潑一身髒 樓上鄰居請注意素質

王蕊是吳中印象一期的業主, 每天早上, 她都有一個習慣:遛狗。 9月26號早上, 王蕊照常帶著小狗走在社區裡, 走到12棟3單元北側時, 一場“大雨”從天而降, 仔細一瞧, 這可不是普通的雨, 而是夾在著菜葉和米粒的刷鍋水!

王蕊抬頭找了一圈, 也沒發現哪家可疑。 王蕊想到, 社區裡有監控, 監控中是否會發現一些線索呢?她立刻給物業打了電話。 結果得知, 監控探頭已經壞掉了。

城市速遞記者看到吳中印象一期12棟,

一共有五層, 排除一樓, 這個單元的東側只有四家, 採訪中, 記者碰到了一樓住戶, 提到高空拋物, 這家也是一肚子苦水。 煙頭、雪糕皮、紙團、髒水…顯然, 樓上這位並不是個好鄰居, 攏共也就五層樓, 下樓時把垃圾捎下去多容易的事, 愣是要隨手撇, 到處潑。 可這究竟是誰, 一樓的鄰居也沒頭緒。

26號下午, 記者聯繫了社區的物業負責人田經理, 田經理說, 這件事情之前, 物業沒有接到過類似的投訴。 田經理對業主反映的情況挺重視, 馬上做出三點決定, 一是, 明天, 也就是27號在社區內張貼溫馨提示, 提醒業主注意高空拋物的危害, 二是, 派工作人員到12棟的這個單元挨家告知, 三是從現在起社區保安加強巡邏。 樓上扔個垃圾、倒盆水, 您別以為這是小事, 那隨手拋下的是你做人的體面不說, 如果拋物行為致人損傷, 依法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可不是聳人聽聞,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就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應當賠償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若造成殘疾,

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如果拋物行為致人死亡, 根據《刑法》規定, 可能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可能覺得, 這東西也確定不了是誰扔的呀, 同樣是《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還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 造成他人損害, 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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