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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具有易發性、反復性、長期性等特點, 其久治不愈, 反復回潮, 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安全。 近日,
3月21日, 墾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夜間巡查中, 發現景苑路有流動水果攤點在非法占道經營。 該經營業戶多次在此非法占道經營, 執法人員多次勸阻, 並責令其改正, 但該經營業戶拒不改正。 執法人員現場依法採取了強制措施, 對其與違法行為相關的車輛進行了扣押, 並告知了其享有的各項權利。 依據《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按照其佔用公共用地的面積,對其處以了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目前, 當事人已足額按時繳納了罰款, 並承認了錯誤, 進行了改正。 這是自《東營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以來,
《東營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我市被賦予地方立法權以來, 制定出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在城鎮主要道路上設置集貿市場和攤點。 未經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城鎮非主要道路、天橋、廣場、公園及其他公共場地設置攤點以及從事生產、銷售、修理、加工等經營活動”, 填補之前法律空白, 為依法治理流動攤點、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自2016年12月1日《條例》實施以來, 墾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城區範圍內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通過懸掛條幅、擺放展板、現場講解、發放明白紙等方式對《條例》進行了集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