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工作途中如果遭遇工傷, 那麼勞動者與公司雙方就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執行工傷賠償。
可是有些公司卻很不老實, 總想耍一些花招來避免多給賠償費用, 從而間接損害到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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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是四川成都某物流公司的運輸司機, 2016年9月其在工作運輸貨物途中, 遭遇到交通事故。
按照事後檢查, 對方司機負全責, 可是老王卻因為這起事故被相關部門認定為工傷5級傷殘。
老王依照法律規定跟公司商談自己的工傷賠償, 但是雙方卻在賠償費用上面產生巨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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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認為:
老王應先行主張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不足部分再由公司承擔。
老王受傷先後在三家醫院住院, 其醫治超出損傷範圍, 公司認為老王第二次、第三次住院系擴大醫療產生的費用。
對老王的傷殘等級鑒定有異議、認為老王訴請要求賠償標準過高。
針對公司所提出的異議, 老王的代理律師分別一一做出了反駁, 其理由如下:
老王受傷系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與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競合, 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違反法律規定。
老王受傷後雖然先後在三家醫院住院,
公司未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老王要求賠償費過高的主張。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 有責任提供證據。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 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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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經過審理後作出如下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
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勞動關係, 終止工傷保險
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支付原告住院墊付醫療費929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221.43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8950.36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332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85220.33元、護理費5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20元、鑒定費和車票費1625元、安裝假肢輔助器具費135000元, 共計45614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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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爺法律提醒:勞動者在申請工傷賠償經常會遇到公司的各種刁難,
這個時候千萬不要去硬碰硬,
應該聽從律師的意見,
收集好有利於自己的相關證據,
通過事實依據和律師的專業辯護,
最後讓雇用公司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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