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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黃車”換顏色、上私鎖!別給咱包頭人的素質抹黑了好嗎?

10月10日, 家住昆區的王先生向自由發爆料平臺反映:“剛剛回家在自己家樓下看到了兩輛變了顏色的小黃車, 而且還換了自己買的簡易鎖,

讓他覺得很不可思議。 剛剛在包鋼投放的小黃車, 這麼短的時間就有人開始把公共自行車據為自己私有的財產了。 ”

隨後, 小編聯繫到了王先生。 據王先生介紹:“我居住在友誼十九街坊四區十二棟, 剛剛在回家的時候看到附近樓下停放著兩輛自行車, 外形特別的向剛剛投放在包鋼的小黃車。 這兩輛被塗成黑紅色的ofo共用單車, 乍一看, 這兩輛黑紅色自行車與時下人們經常看到的小黃車並無多大關聯, 也沒有數碼鎖, 似乎更像是一輛市民日常使用的私人自行車。 只是這兩輛車的顏色不一樣了, 一輛變成了紅色, 一輛變成了黑色。 在仔細一看, 車鎖已經被卸掉了, 還鎖上了自己買的簡易鎖。 不過仔細一瞧,

不僅這輛車的車身結構與ofo共用單車一模一樣, 一些掉漆的地方也露出了馬腳, 顯現出了小黃車本來的顏色, 而一些細節部分更證實了這輛車的真實身份, 有人為了將共用單車占為己有就動起了歪腦筋。 ”

據瞭解, 最近很多外地針對共用單車惡意改裝的情況層出不窮,

從把赳赳單車和小黃車合體改成的“混血車”, 到將兩輛共用單車惡意拼接的“聯體車”, 再到這次改換顏色的“偽裝車”, 改裝的花樣在不斷翻新, 手段在不斷變化, 但這些看似充滿想像力的改裝, 傷害的卻是大眾的利益和城市的文明。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律師:私自給車加鎖 侵犯共用單車供應商的財產權

律師張新年表示, 把車上鎖了, 就導致車輛無法被其他乘客使用。 這是侵犯共用單車供應商的財產權。

他分析稱, 很多人出於獵奇的心理, 覺得把單車騎回家裡沒什麼事。 但這種“獨享”的做法實際上都侵犯了單車供應商的財產權, 除非一直開鎖, 處於付費使用狀態。 另外, 單車被扔、被拆等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做法同樣如此。

這次事件也給大家提個醒:共用單車停在路邊貌似無人看管, 事實上法律從未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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