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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狀告兒子,昆百大集團狀告昆百大珠寶侵權,要求賠償340萬

作為早期雲南為數不多的上市公司, “昆百大”承載了無數雲南人兒時的記憶, 它也是雲南省企業界的一面旗幟。 近日, 昆百大集團將昆百大珠寶告上法庭, 要求其停止使用“昆百大”作為名稱, 同時在經營活動中停止使用“昆百大”字樣。

隨著對案件的瞭解, 公眾才發現:原來兩個公司“不是一家”、“沒有關係”。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9月30日, 昆明中院智慧財產權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 該案是雲南首例老字型大小企業告曾經的子公司要求其“改名”的案件, 涉及智慧財產權領域許多新的議題, “這個案子無論怎麼判,

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不管是出於哪種目的, 權屬爭奪戰的集中爆發折射出的是對品牌價值認識的提高。 這至少意味著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和對法律的敬畏。 ”一名律師說。

溯源

曾經的“母”與“子”

由百貨商店改建而成的昆明百貨大樓,

是昆明第一個大型購物商場, 無數人在那裡實現了人生的無數個第一:第一床毛巾毯、第一件的確良襯衫、第一塊手錶、第一輛自行車、第一台電視機、第一台洗衣機……

成立於1959年1月1日的昆明百貨大樓, 後經改制為昆明百貨大樓珠寶經營有限公司與被告進行商業交易, 在受到欺騙、違約行為造成損失後, 直接指向昆百大集團採取維權措施。 “我們甚至接到了省外法院的傳票, 一看, 被告是昆百大珠寶。 ”代理人說。

法庭上, 昆百大集團提交的證據顯示:昆百大珠寶目前被多家單位和個人起訴並被法院保全查封資產, 其中在昆明市中院、西山區法院的3個被執行案件中, 被強制執行的標的就高達15000萬元。 因其無力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義務,

已經被法院列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代理人表示, 由於昆百大珠寶濫用“昆明百貨大樓”、“昆百大”企業名稱及品牌造成公眾的混淆, 導致原告的企業形象、聲譽極大受損, 甚至直接影響到原告與其他主體的商業合作。

昆百大集團一方認為, “昆明百貨大樓”、“昆百大”字樣及相關商譽, 系昆百大集團享有的唯一排他性權利的資產, 且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 為公眾知悉, 依法應受到保護。 在集團對昆百大珠寶授權使用名稱等的期限屆滿後, 昆百大珠寶仍然繼續使用, 嚴重侵害了昆百大集團的合法權益。

隨後, 昆百大集團和昆百大商業公司共同作為原告, 將昆百大珠寶告上法庭, 其中提到三項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企業名稱中停止使用“昆明百貨大樓”名稱、字型大小;判令被告在其經營活動中停止使用“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名稱、字型大小;判令被告向兩原告賠償因其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340萬元。

庭審

被告的4個抗辯理由

9月30日, 昆明中院智慧財產權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 基於此案的複雜、重大性, 此前法庭已經組織原、被告進行了數次證據交換和數次開庭。

針對兩原告的起訴, 昆百大珠寶的代理律師提出了4個抗辯理由。

該代理人認為:首先, “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企業名稱屬於老昆明百貨大樓的, 兩原告並不享有在先權利, 所以兩原告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既然兩原告可以使用“昆百大”、“昆明百貨大樓”名稱, 被告當然也可以使用。 “可以說, 我們三家用的都是別人的東西, ”代理人說, “父母給兒子取的名字, 不能說以後不是兒子了就不讓叫這個名字了”。

“1993年, 昆百大珠寶是第一原告設立登記註冊的, 我們經過工商部門合法登記註冊, 企業名稱是工商部門核准的, 而且這個名稱都是第一原告給我們取的名字。”昆百大珠寶的代理人說。

其次,代理人認為,這個案子應該是商標之爭。“昆百大集團和昆百大珠寶,雙方註冊了很多商標,我們註冊了一個,無論是字型大小也好什麼也好,還是一個商標,對國家商標總局允許通過的商標,要充分尊重。”他說,即便對方要提出商標異議,按照法律規定,也應該在5年內提出,但是“我們商標都使用了10多年了”。

再次,“昆百大珠寶涉及訴訟不能就認為說是給原告造成損失,每個公司都可能涉及訴訟。”代理人說,拖欠租金,跟本案也沒有因果關係,說明不了侵犯原告的名稱字型大小。

最後,被告代理人還表示,作為昆百大珠寶,沒有任何過錯,一直都是合理合法使用昆百大珠寶這個名稱。如果被告侵權成立,應該以1993年公司成立時算起,而如今已過去了20多年,早已過了訴訟時效。

昆百大珠寶要求駁回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針鋒相對主張權利

對於被告的說法,兩原告的代理人表示,昆百大集團在設立時,屬於原昆明百貨大樓的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

而且這個名稱都是第一原告給我們取的名字。”昆百大珠寶的代理人說。

其次,代理人認為,這個案子應該是商標之爭。“昆百大集團和昆百大珠寶,雙方註冊了很多商標,我們註冊了一個,無論是字型大小也好什麼也好,還是一個商標,對國家商標總局允許通過的商標,要充分尊重。”他說,即便對方要提出商標異議,按照法律規定,也應該在5年內提出,但是“我們商標都使用了10多年了”。

再次,“昆百大珠寶涉及訴訟不能就認為說是給原告造成損失,每個公司都可能涉及訴訟。”代理人說,拖欠租金,跟本案也沒有因果關係,說明不了侵犯原告的名稱字型大小。

最後,被告代理人還表示,作為昆百大珠寶,沒有任何過錯,一直都是合理合法使用昆百大珠寶這個名稱。如果被告侵權成立,應該以1993年公司成立時算起,而如今已過去了20多年,早已過了訴訟時效。

昆百大珠寶要求駁回兩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針鋒相對主張權利

對於被告的說法,兩原告的代理人表示,昆百大集團在設立時,屬於原昆明百貨大樓的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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