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 四川南充小夥小田從南充乘車趕往成都, 最終被落在了成南高速遂甯服務區。 只因他上廁所耽擱太久, 大巴司機在其他乘客的催促下開車先走了。 小夥無奈, 只有打電話報警, 高速交警接警後將其送到就近的大英縣客運站重新趕車, 並聯繫上大巴車司機趕往成都十陵車站取行李。 (10月8日《成都商報》)
高高興興坐大巴出行, 在服務區上了趟廁所, 回來卻發現大巴已消失無影蹤, 真是 “迷之尷尬”。 一方面, 當事人無奈、委屈, 行李還在車上, 被困在了服務區。 另一方面, 大巴司機和其他乘客也無奈、著急,
服務區上廁所耽擱太久, 大巴車該不該等?針對該問題網友評論分成了兩派, “一個都不能少, 這是信譽”“一個人不能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等觀點都具有一定道理。
但筆者認為, 討論“該不該”, 很大程度上在探究事件性質“對不對”, 其實是在做單選題。 但該事件中, 很難說當事人、司機和其他乘客的行為都是“滿分”, 或存在個人忽略他人感受、司機未明確提醒、乘客包容不夠等情形。 如此前提下, 探尋“該不該”其實意義不大, 我們應轉向思考“上廁所不被大巴落下”這道社會管理題。
提高認識才能減少事端。 儘管大巴公司負責人表示“其處理方式還是比較合理的”, 但應看到, “上廁所耽擱被大巴車落下”給各方帶來了不便、增添了麻煩,
將心比心才能贏得和諧。 “人有三急”是人之常情, 但別認為自己急, 別人不急。 廁所要排隊等客觀條件無法改變, 但個人可以抓緊一點, 千萬別“閒庭信步”。 如有特殊情況應提前、及時說明, 以便獲得最大程度的諒解。 多“換位思考”, 將心比心, 才能為旅途營造和諧安寧的氛圍。
完善管理更能維護權益。 很多時候司機和其他乘客的“乾著急”, 或許因為少了一句停車時間提醒。 為避免耽擱太久、找不到人的情況出現, 司機有義務向乘客告知停車時間, 必要時可以設立登記簿, 記錄臨時下車乘客的電話,
此外, “必須等到所有的乘客才能出發”“服務區停車時間該多久”相關規定的缺失, 讓司機有了“自由裁量權”, 不免出現“看人品”“看心情”情況。 做好“上廁所不被大巴落下”這道社會管理題, 有關方面有必要明確相關規定, 完善大巴管理, 更好地保護乘客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文/謝鴻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