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青海省相繼出臺《青海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 逐步擴大試點對全省有關黨政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重點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水、森林、草原資源等相關政策制度執行情況。
據瞭解, 今年青海省根據各地主體功能區定位及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 將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試點範圍擴大到一個州八個縣, 對其主要領導進行審計。 重點對2014~2016年青海祁連山生態保護與建設綜合治理工程及資金使用情況、世界銀行貸款西寧環境綜合治理項目、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等進行審計。
為督促全省各地領導幹部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青海省緊跟重要生態領域、重大生態工程和重點生態資金, 將祁連山生態保護與建設綜合治理工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南北山綠化辦水利工程、青海東部地區農村水資源綜合利用、青海湖流域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納入審計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