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
技能提升補貼的通知
根據《魯人社規【2017】15號》和《濰人社規【2017】2號》檔精神和要求,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 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二、技能提升補貼標準
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為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或職業技能等級目錄內的證書。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不同等級可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 不同職業(工種)可按等級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 省內參加失業保險, 非本省考取的證書, 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
三、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程式
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向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影本一份, 兩張一寸彩照;
(二)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影本一份;
(三)取得的證書原件及影本一份;
(四)《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兩份
聯繫電話:421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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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