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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的這些奇葩經歷,心好累

雖然小編已經很努力, 但還是忍不住笑出聲來!

幾天前

找到一份朝九晚六有雙休的工作, 沒想到剛工作三天, 老闆因為老婆生孩子, 宣佈公司解散了!

雖然在上班的第一天, 原po主就已經深深的預感到了, 這個公司不一般, 老闆的表現太隨意了!

最令原po主想不到的, 大概不是只上了三天的班, 而是瞬間躋身“網紅”之列。

看了網友分享地經歷, 檢察官認為應該為大家普及一下這些乾貨了:

向上滑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了一個月, 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之後繼續在單位工作的話, 可以向單位主張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但最長支付11個月。

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 未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或者被用人單位置之不理, 那麼勞動者需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材料來自網路

那麼勞動者需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材料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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