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農業和稅務局今日在其官網通報關於“線民舉報販賣海豚”查處情況。 通報指出, 已將涉事三名村民傳喚到當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 並將三人丟棄的“白忌”魚部分殘留骨肉封存。 漁政部門將儘快把殘留骨肉送鑒定機構檢驗是何種海豚。 下一步將根據事實情況,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 (3月31日中國新聞網)
對於白海豚的高度保護, 不僅體現在國家法律條款中, 在現實語境裡, 也有經典案例可循的。 國家工程港中澳大橋建設施工過程中, 因要穿越白海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
三位漁民稱, 那條白海豚是他們出海打漁時發現的, 當時就已經死亡。 漁民未必不清楚白海豚是國家保護動物, 把它置於鬧市屠宰販賣, 利益驅使是最大動機, 除此之外, 還心存僥倖。 2006年2月份, 珠海當地漁民意外捕起一條三噸重鯨鯊, 引發轟動。 當時媒體報導就有“兩元一斤大拍賣”的描述, 最後, 鯊魚是被一位老闆以五位數的價錢買下。 人們質疑販賣鯨鯊的合法性,
漁民在知識和法律上或許有所欠缺, 但並非是愚民。 經驗和閱歷, 使得他們不會對白海豚張冠李戴。 之所以選擇當街屠宰, 無非是要用最快時間來分銷掉開始腐敗變質的白海豚。 多年前的那條相同遭遇的鯨鯊, 給了漁民試一把的衝動。 再則, 出海捕魚, 辛苦難言, 加上燃油、機械和漁網等成本損耗, 漁民每天都要盤算經濟賬, 白海豚就顯得“奇貨可居”。 但如果把已死的白海豚主動上交漁政部門處理, 且會有一筆獎勵的話,
事實上, 很多地方都已經出臺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獎勵資金標準實施意見, 漁民在誤捕和發現水生野生動物之後, 按照標準, 可以體面地獲得獎勵。 那三位漁民沒有走這條捷徑, 是當地並無此種獎勵辦法, 還是資訊的不對稱, 不得而知。 但清楚的是, 凡事都需要遵從法律, 從陸地到海洋, 皆是如此。 如果還堅持“無知者無罪”, 那就是真愚昧了。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謝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