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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委外、控貨基 證監會嚴防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

【財新網】調整公募基金持股比例基準、收緊委外基金、應對巨額贖回、控制貨幣基金無序增長……市場傳聞已久的公募基金監管新規終於開始徵求意見, 證監會3月31日發佈《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防止機構類資金惡意進行收益套利, 回歸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工具的本質。 另外, 對存量機構類持有人占比較高的貨幣市場基金, 下調組合久期、提高流動性資產比例要求;

三是對貨幣市場基金設定比普通公募基金更為嚴格的流動性指標限制。 借鑒美國貨幣市場基金改革經驗,

完善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指標, 增強貨幣市場基金應對贖回與抵禦風險的能力, 具體包括:限制投資流動受限資產比例、細化對次高等級信用債的投資限制、新增對同業存單及信用類債券等資產的投資限制等。

證監會表示, 2016年以來, 機構資金加大對貨幣市場基金的配置, 此類資金對市場利率變動敏感, 投資行為具有較強同質性, 提高了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管理壓力。 另一方面, 行業部分基金管理人風險意識薄弱, 對市場風險研判不足, 盲目擴張規模, 通過拉長久期等激進方式追求高收益, 風險應對能力和經驗不足, 市場逆轉時風險加速暴露。

流動性風險問題突出

證監會在《規定》起草說明中表示, 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控壓力日益加大,

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期間, 受基礎市場流動性缺失、投資者集中贖回等因素影響, 公募基金行業遭受嚴峻考驗, 尤以偏股型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表現最為突出, 市場大幅調整期間, 個別基金公司因集中持有中小市值股票而面臨較大流動性管理壓力。

二是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 我國債券市場信用風險逐步暴露, 債券違約事件時有發生, 涉及違約債務主體範圍逐漸擴大, 打破“剛性兌付”成為共識。 公募基金持倉債券發生違約將對基金份額淨值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 容易引發持有人集中贖回, 發行人信用風險引致基金流動性風險的可能性加大。

三是2016年以來,

大量機構委外資金湧入公募基金, 引起市場較大關注。 由於持有人結構高度集中, 機構同質化, 資金呈現“大進大出”特點, 市場突變情況下贖回行為高度一致, 給基金投資運作帶來較大壓力, 並潛在可能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等系列問題。

四是2016年底債券市場大幅調整, 貨幣市場利率快速上行, 機構投資者短期集中大額贖回, 個別貨幣市場基金面臨投資者贖回與市場流動性缺失的雙重擠壓。

證監會表示, 為促進法規穩步實施, 《規定》統籌安排相關銜接過渡措施, 對涉及管理人需進行投資調整的事項均給予六個月的過渡期《規定》後續實施過程中, 擬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臺相關配套自律規則, 予以銜接,

包括:進一步細化完善公募基金壓力測試工作指引, 制定開放式基金擺動定價實施機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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