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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2017年小學《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重要考點(五)

課程的類型

(一)按照課程內容的屬性分為: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

學科課程主要是學習間接經驗, 活動課程則主要是學習直接經驗。

(二)按照課程的組織方式分為:分科課程和綜合課程。

分科課程是從某一學科領域選擇知識, 並按照學科知識的邏輯結構加以組織的課程形態。 綜合課程是指打破傳統分科課程的知識領域, 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學科領域構成的課程。 在小學主要是綜合課程, 初中採用綜合和分科並舉的方式, 高中主要是分科課程。

(三)根據課程管理、開發主體的不同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

國家課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機構編制和審定的課程, 屬於一級課程。 地方課程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機構和教育科研機構編訂的課程, 屬二級課程。 學校課程(也叫校本課程), 通過對本校學生的需求進行科學評估, 充分利用當地社區和學習的課程資源而開發的多樣性的、可供學生選擇的課程。 通常以選修課或特色課的形式出現。

(四)根據課程的任務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

基礎型課程注重學生基礎學力的培養, 即以“三基”(讀、寫、算)為中心的基礎教養。 拓展型課程注重拓展學生的知識與能力, 開闊學生的知識視野, 發展學生各種不同的特殊能力, 並遷移到其它方面的學習。

常以選修課的形式出現。 研究型課程注重培養學生的探究態度和能力。

(五)根據課程計畫對課程實施的要求分為: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

必修課程是指國家、地方或學校規定學生必須學習的課程。 選修課程是指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學術取向和職業需要而自由選擇的課程。

(六)根據課程性質分為:顯性課程與隱性課程。

顯性課程亦稱公開課程, 正式課程, 是指在學校情境中以直接、明顯的方式呈現的課程。 顯性課程的主要特徵之一是計劃性, 這是區分顯性課程和隱性課程的主要標誌。 隱性課程亦稱潛在課程、隱蔽課程, 這詞最早由美國教育學家傑克遜在1966年提出的。

(七)古德拉德將課程分五個層次:理想的課程、正式的課程、領悟的課程、運作的課程與經驗的課程。

理想的課程, 即由研究機構、學術團體和課程專家提出的應該開設的課程;

正式的課程, 即由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程計畫、課程標準和教材, 我們平時在課程表中看到的課程即屬此類;

領悟的課程, 即任課教師所領悟的課程, 這種領悟的課程可能與正式課程之間會產生一定的距離, 正所謂“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運作的課程, 即在課堂上實際實施的課程, 在實施中, 教師常常會根據學生的反應隨時進行調整;

經驗的課程, 是學生在課堂學習中實實在在體驗到的東西, 也即課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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