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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買回“三無”機器退貨返款遭拒絕 女老闆為何起訴又撤訴

實地考察之後簽下的買賣合同, 不想還是買回來了一台問題機器。 這讓長沙市望城區某無紡布加工廠的女老闆楊芳律師事務所 楊暘

在日常交易中,產品品質糾紛屢見不鮮。 我們要如何更好的防範風險?又如何在糾紛產生後更有力地維權呢?

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品質檢驗合格, 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籤或者合格印章。 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品質作出的明示保證, 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 對於產品品質既是前期的保證,

也是後續維權的重要證據。

交付後及時檢驗產品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 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 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及時檢驗就是為了防止時間過長、保管不當而無法認定交付時產品的品質狀況。 逾期檢驗將導致產品品質責任無法確定, 後期維權無門。 因此在合理時間內及時檢驗產品很必要。

鑒定結論是重要依據

在產品品質糾紛中, 司法鑒定往往是關鍵性的證據。 那麼在發生了產品品質問題時, 應及時申請產品品質鑒定。 品質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檢驗報告, 是今後維權的重要依據。

侵權競合選擇依據很關鍵

產品品質糾紛往往比較紛雜, 大至批量產品買賣, 小至生活用品的使用,

而在產品品質糾紛中往往存在多種責任, 常見的有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那麼選擇何種責任維權也很關鍵。 比如電視機的爆炸, 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相對性就只能請求銷售者賠償, 而依侵權責任,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既可以要求生產者也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賠償, 當然, 請求賠償的依據不同賠償的標準也是有不同的, 因此需要慎重比較, 謹慎選擇。

此外, 亡羊補牢, 猶未晚矣。 作為生產者、銷售者, 一旦發現產品存在品質問題, 應當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產品責任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 對產品及時召回。 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記者:庹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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