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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不要逃!否則你一輩子都不能再摸車……

牛小歐

10月9日, 北京市交管局對外發佈資訊稱, 北京市有10名司機被終生禁駕, 並已發通報。

依據通報資訊, 肇事人發生事故時間為去年3月至10月,

其中海澱兩起、西城一起, 其餘事故均發生在大興、順義、密雲等遠郊區。 在肇事車型上, 4輛為小型轎車, 5輛為小型普通客車, 1輛輕型普通貨車。 肇事人中, 既有駕齡不滿1年的“80後”新手, 也有駕齡24年的老司機。

此次被終生禁駕的10名司機, 均屬於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且構成犯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這10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專門處理交通刑事案件的紀瑞華律師特意對“終生禁駕”的適用範圍通過NBD汽車為大家做瞭解讀:“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頒佈實施以來, 對‘終生禁駕’適用範圍的認識、理解, 可謂是多而不同, 大概有四種意見:一是非《刑法》規定不能處以‘終生禁駕’;二是不論後果輕重,

只要駕車駛離現場, 即可處以‘終生禁駕’;三是只有依法能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才能處以‘終生禁駕’;四是違法情節與造成的後果相結合, 堅持過罰相當原則, 適用‘終生禁駕’。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 終生禁駕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對此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

二是構成犯罪。 被終生禁駕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特殊情況下, 同等責任的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後實施了逃逸行為, 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 逃離事故現場。 而對於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只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 條的規定對逃逸人進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拘留15日的處罰。

實際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中的兩款, 是相對獨立地規範了兩種性質不同的行為, 層面意思的表述非常明確。 不存在執行第二款時, 必須以第一款為前提條件的問題。

尤其是第二款的規定, 並非某種意見認為:“不論後果輕重, 都給予‘終生禁駕’, 處罰太重了”等等。

因為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瞬間, 肇事者並不知道後果究竟有多大, 只是憑肇事者的感覺來“評估”的, 如果不逃逸, 可以及時救死扶傷,

減輕後果, 彌補過錯, 撫慰傷亡者心靈。 如果逃逸, 就有可能增加後果的嚴重性, 給傷亡者及家庭帶來的不是撫慰, 而是雪上加霜, 同時, 還增加了公安機關的辦案難度和辦案成本, 更為主要的是逃逸行為已成為“老鼠過街人人喊打”, 引起了社會大眾的譴責和憤慨。 所以, 這種極不道德和性質極為惡劣的逃逸行為, 不論後果輕重, 一直是人們所痛恨的。 作為法律, 順民心、應民意, 對這種行為給予嚴厲打擊也是應該的。

所以, 交管部門特別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駕車上路一定要自覺做到安全守法,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絕不可逃逸了之, 遵法守法不僅是對您行車安全的呵護, 更是對他人生命的有力保障。

實際上, 很多肇事逃逸司機對事故的發生本來自己沒有多大責任,

但發現撞了人, 一旦選擇逃逸, 不僅失去了搶救傷者的最佳時機, 也因為肇事逃逸承擔了事故的責任, 觸及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終生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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