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據臺灣媒體報導, 2014年台“立法院”因審查“兩岸服貿協議”出現爭議, 因而引爆“太陽花學運”, 臺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多罪起訴“學運”領袖、現任“時代力量”籍民意代表黃國昌, 以及“學運”主要人物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 臺北地院審理兩年, 今年3月31日審結, 地院合議庭法官作出一審無罪判決。 無罪理由主要是, 被告們辯解發動運動是行使民眾不服從以及抵抗權。
報導稱,
臺北檢察官此前指控22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築物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以及違反集遊法罪。
而根據旺旺中時民調公司所做“太陽花判無罪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四成的民眾,
不認同臺北地院的無罪判決,
僅28.7%表示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