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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一審寧夏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賄案,非法所得3886余萬元

2017年3月31日,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賄一案。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白雪山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5年, 被告人白雪山先後利用擔任銀川市郊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長、中共銀川市郊區黨委書記、中共賀蘭縣委書記、銀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中共吳忠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 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手續辦理、專案規劃審批、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86.680806萬元。 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白雪山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 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白雪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白雪山進行了最後陳述, 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白雪山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

白雪山簡歷(源自人民網)

白雪山, 男, 漢族, 1961年5月出生, 陝西吳起人, 1984年2月參加工作, 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 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先後擔任銀川市郊區黨委副書記、區長, 吳忠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1984年2月至1993年5月, 先後在銀川市郊區第二建築工程公司、銀川市政府駐上海聯絡處等單位工作;

1993年5月任銀川市政府駐上海聯絡處主任;

1994年9月任銀川市郊區黨委常委、副區長;

1995年2月任銀川市郊區黨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

1996年12月任銀川市郊區黨委書記;

2001年2月任銀川市委常委、郊區黨委書記;2001年9月任銀川市委常委、賀蘭縣委書記;2002年11月任銀川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3年12月任銀川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5年7月任銀川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年1月任銀川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7年9月任吳忠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07年12月任吳忠市委書記,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3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5年11月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 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2月2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作者單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張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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