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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報3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多人因公車私用被處分

楚天都市報10月8日訊國慶長假正風反腐不停歇, 10月1日至8日, 湖北省紀委監察廳共通報3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問題, 其中多人因公因私用被處分。

其中, 2017年1月, 沙洋縣交通運輸局副科級幹部楊後軍, 收受沙洋縣物流發展局贈送的公款充值油卡, 多次使用該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7年1月28日, 荊門市國土資源局屈家嶺分局規劃勘測隊隊長吳東, 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給自己私車加油;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 該分局司機熊大江利用保管單位公務油卡的便利, 多次為自己私車加油。 吳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熊大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7年6月28日, 大冶市金湖派出所刑偵中隊原副中隊長黃光明違規私自駕駛警車接朋友到黃石城區吃飯, 並在飲酒後將警車交給其朋友駕駛, 後又意欲酒後駕車, 被黃石市公安局督察發現並現場制止。 黃光明受到行政降級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7年5月27日晚上和5月28日早上, 荊州市群眾藝術館館長助理鄧磊在武漢開會期間, 私自駕駛單位公車往返荊州武漢兩地處理私事,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並被責令退賠油費。 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 市群眾藝術館黨支部書記、館長李斌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黨支部副書記、副館長王作儉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 荊州市荊州區市政建設工程公司黨支部書記秦春光違規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個人私家車加油,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並被責令退賠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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