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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美後轉換身份須知:美國務院最新90天法則解析

近年來美國非移民簽證逐步放寬, 很多中國朋友通過商務簽證、旅遊簽證等入境美國。 進入美國後, 一些人的計畫和想法發生了變化, 他們會在身份到期前要求轉換身份, 比如把旅遊身份換成學生身份或工作身份。 時過境遷, 情勢變更, 意圖自然轉換, 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從美國簽證官的角度看, 他希望每一個簽證申請者的意圖表述都是真實的。 如果一個人到了美國以後, 馬上要求轉換成其它的身份, 移民官就會懷疑申請人在當初申請簽證時, 做了虛假陳述, 掩蓋了到美國來的真實意圖。 搞不好會被扣上“簽證欺詐”(visa fraud)或者“簽證預謀”(preconceivedintent) 嫌疑的帽子,

導致轉換申請被拒,甚至影響到下次入境。 後果可是非常嚴重的。

什麼是簽證欺詐?

簽證欺詐(Visa Fraud)是指移民官認為申請人在申請簽證的時候作假。 如果移民官認為是欺詐, 申請人可能被遞解出境, 或者永久禁止入境。

如果申請人入境的時候被發現欺詐, 有權驅逐出境, 隨機遣返, 記錄在案, 永久禁入。

如果申請人在申請綠卡的過程中作假, 可能導致I-485申請被拒。

如果欺詐被發現, 即使已經拿到綠卡, 綠卡仍有可能被剝奪, 甚至被驅逐。 之前有L欺詐通過欺詐手段獲得的身份, 不管過了多少年, 都是可以被取締的。

移民局判斷簽證欺詐和簽證預謀的標準

移民局之前有一個著名的的30/60/90天法則(30/60/90 day rule)。 30/60/90天法則來源於以前的美國國務院外事手冊的規定(Department of State’s Foreign Affairs Manual[9 FAM 40.63, N 4.7])。 該法規的來源是, 美國移民局認為, 申請人在入境90天后提出轉變身份, 或調整身份的申請, 申請人可以有合理的理由來說明在這90天內出現了變故, 比如改變旅遊的初衷而想在美國讀書,

從而成為美國永久居留的居民或擁有長期逗留美國的身份, 90天發生這個過程是合理的。

在以前, 30/60/90天法則具體是這樣的:

入境30天內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按照美國國務院外事手冊的規定, 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入境30天內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 則移民局將認定該外國人在入境時存在長期逗留美國境內的欺詐性意圖, 他所持的非移民簽證也將被視為通過欺詐手段獲得。 辯證方在申請人;

入境30天后60天前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入境30天后60天前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 則移民局將假設該外國人在入境時存在長期逗留美國境內的欺詐性意圖, 但是申請人可以通過證明情勢變更來推翻該假設。

辯證方在申請人;

入境60天后90天前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入境60天后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 移民局有可能不會視申請人在調整身份上的申請是蓄意欺騙。 辯證方在移民局;

入境90天后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入境90 天后的調整身份申請是基本安全的。 不過, 就算完全遵守30/60/90法則, 也無法保證100%的成功。

但是, 美國國務院最近修改了外事手冊(Foreign AffairsManual, 簡稱FAM), 對其中30/60天內不得改變身份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進一步收緊了某些非移民簽證持有者在美國境內轉換為其它身份的有關規定。

根據修改後的新規定, 某些非移民身份持有者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不得改變身份或從事與其簽證時或入關時的陳述不符的行為,

否則將會被認定存在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的情況而產生重後果。

根據移民法有關規定, 任何外國人如果故意對重大事實做出虛假陳述(willfully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 即撒謊)以便獲取簽證或其它移民福利, 此虛假陳述的行為被認定的話這些人將不得進入美國(inadmissible)並可能終身不得進入美國(lifetime bar fromentering the U.S.)。

外事手冊是美國國務院對其下屬職能的工作指南, 包括美國駐外使領館的簽證官員對簽證的審批工作。 此次修改的目的是指導簽證官員如何在某些外國人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即可被認為在簽證申請或入關時有撒謊行為(misrepresentation, 即虛假陳述), 而此撒謊行為一旦被認定則可能終身不得進入美國, 其後果之嚴重可想而知。

所以,現在的情況下,建議儘量不要用B簽證入境90天內轉換身份,哪怕是之前很有把握的屬於30/60天法規例外美國公民的近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s),包括父母、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現在也不知道國務院的外事手冊變動後,會不會有被拒的可能性,目前還要觀望移民局的具體處理情況。還有一類人士就是就是用F1簽證入境不上學直接工作的移民局審核也會更加嚴格,不過如果讀完學位,申請OPT,再轉H1b簽證,那肯定滿足90天規定了。

遵從90天法則,能保證100%成功轉換身份嗎?

入境90天以上才提出申請,一定能保證轉換身份嗎?這可不一定。移民官知道隨著時間情況的變化,申請人可能改變意圖。但是,申請人要說服移民官自己當初申請B簽證的時候沒有打算來美國調整身份。

美國國務院外事手冊的規定並不是法律法規,只是判斷簽證欺詐和簽證預謀的一般規定,對移民官員具有指導性意義,不能作為拒絕轉換身份的直接法律理由。但是,除了允許雙重傾向的簽證類型(例如H-1b工作簽證)之外,移民法禁止外國人以被批准的簽證以外的預謀意圖入境。

B簽證入境的申請者轉換身份應該怎麼做呢?

先要牢記,B簽證等非移民簽證入境,現在調整身份尤其有風險,最好能回國重簽,在美國調整身份是最後沒有選擇的做法。

根據移民局的最新規定:

非移民身份持有者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不得改變身份或從事與其簽證時或入關時的陳述不符的行為,否則將會被認定存在虛假陳述的情況而產生重後果。90天之後,不被直接認定為虛假陳述,但是也還是有可能會有問題。

如果故意對重大事實做出虛假陳述以便獲取簽證或其它移民福利,此虛假陳述的行為被認定的話這些人將不得進入美國並可能終身不得進入美國

如果你不是美國公民的近親屬,那麼下面的例子要仔細看看(牢記,B簽證入境,調整身份有風險,最好能回國重簽,實在不行再在美國調整身份)。

申請人B1/B2簽證進入美國,想轉成F1學生身份,建議來美60天后向學校要求I-20表,然後再遞交B1/B2轉F1申請。記住,等到移民局把F1批下來,申請人才能註冊上學。缺點是一旦出境需要重返美國,必須向美國領事館申請新的簽證。申請新的簽證可能會有一些波折,因為簽證官能看到申請人曾B-1/B-2簽證赴美,並在美國轉F1簽證。所以申請人必須準備額外的材料,證明在申請B-1/B-2簽證時並沒有想去美國讀書,只是後來情況發生變化或有其他一些合理原因才想留在美國讀書的。

又比如,申請人持B簽證入境,打算在美國調整身份遞交I-485,至少需要等入境60天之後再提交I-485,最保險的做法是等到90天后再遞交I-485。

美國盟國和旅行禁令國不受影響

國務院的新規定不適用於與美國有互免簽證互惠的38個國家的公民,包括歐洲多數國家,和澳洲、紐西蘭、臺灣及日本等美國的長期盟國。川普總統頒佈旅遊旅行禁令的六個國家則不受新指令的影響,因為索馬里、伊朗、敘利亞、蘇丹、利比亞和葉門的公民,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目前幾乎都無法取得美國簽證。

對於EB-5投資者來說,通過B類簽證入境,調整身份或者申請學校轉化為F類簽證,被拒可能性極大。最保險的做法是出境申請其他簽證入境。

提醒大家以下5點需要特別注意:

與簽證不符的行為:適用90天法則後,與非移民簽證不符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1)非法打工;2)非法上學,(如果該簽證不允許上學,例如B類簽證);3)持旅遊簽證或其他非移民簽證入境,與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並居住美國境內。4)從事其他沒有調整身份就不能從事的事情;

根據行為發生的時間來判斷是否做出失實陳述:外事手冊指出,若90天之內做出與簽證類型不符的行為,將推定為有意虛假陳述。但簽證申請人將有機會反駁這一推定,即提供證據證明簽證時的意圖跟簽證相符。若90天之外再做出與簽證類型不符的行為,則無該種推定。但如果領事官員合理相信外國人申請簽證時有不實陳述,仍然可以撤銷該外國人的簽證;

30/60天法則會繼續有效嗎?移民手冊指南有追溯性嗎?30/60天法則來源於美國國務院外事手冊的規定(Department of State’s Foreign Affairs Manual[9 FAM 40.63, N 4.7])。按照這條規定,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入境30天內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則移民局將認定該外國人在入境時存在長期逗留美國境內的欺詐性意圖,他所持的非移民簽證也將被視為通過欺詐手段獲得。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入境30天后60天前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則移民局將假設該外國人在入境時存在長期逗留美國境內的欺詐性意圖,但是申請人可以通過證明情勢變更來推翻該假設。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入境60天后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移民局一般不認為是欺詐。

移民局政策手冊暫時沒有就30/60天法則進行更新,但不排除近期會更新。國務院外事手冊並未提及90天法則的追溯性,但提到該法則2017年9月1日生效。如果處於身份轉換申請中的人,依賴的是原來的30/60法則,需要儘快跟自己的律師商議對策;

謹慎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新規出臺後,我們應該更加謹慎地選擇境內調整身份。需要在美國境內更換身份的F和B簽證持有人、其他不允許有移民傾向的簽證持有人,同國免簽證計畫入境美國的人,均需要高度注意入境90天內調整身份的風險,包括調整身份,延長身份,更換身份。即便該申請發生在90天之後,也需要提供一個強有力的理由來解釋及說明為什麼需要調整身份;

境外獲取簽證會是更有吸引力的選擇嗎?我們不知道移民局是否會採取國務院的新規定。但基於這種種限制,在海外的美國使領館取得簽證將會變得越來越有吸引力。不管是從簽證時間來看,還是從移民局最近採取的措施來看,(從2017.10.01起,職業移民、難民/政治避難者親屬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綠卡)者需接受面試),在海外的美國使領館取得簽證都是一個更加方便快捷的選擇。

最後再次提醒一下大家,就算完全遵守90法則,也無法保證100%的成功,所以轉換身份的時候一定要有備用方案。

其後果之嚴重可想而知。

所以,現在的情況下,建議儘量不要用B簽證入境90天內轉換身份,哪怕是之前很有把握的屬於30/60天法規例外美國公民的近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s),包括父母、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現在也不知道國務院的外事手冊變動後,會不會有被拒的可能性,目前還要觀望移民局的具體處理情況。還有一類人士就是就是用F1簽證入境不上學直接工作的移民局審核也會更加嚴格,不過如果讀完學位,申請OPT,再轉H1b簽證,那肯定滿足90天規定了。

遵從90天法則,能保證100%成功轉換身份嗎?

入境90天以上才提出申請,一定能保證轉換身份嗎?這可不一定。移民官知道隨著時間情況的變化,申請人可能改變意圖。但是,申請人要說服移民官自己當初申請B簽證的時候沒有打算來美國調整身份。

美國國務院外事手冊的規定並不是法律法規,只是判斷簽證欺詐和簽證預謀的一般規定,對移民官員具有指導性意義,不能作為拒絕轉換身份的直接法律理由。但是,除了允許雙重傾向的簽證類型(例如H-1b工作簽證)之外,移民法禁止外國人以被批准的簽證以外的預謀意圖入境。

B簽證入境的申請者轉換身份應該怎麼做呢?

先要牢記,B簽證等非移民簽證入境,現在調整身份尤其有風險,最好能回國重簽,在美國調整身份是最後沒有選擇的做法。

根據移民局的最新規定:

非移民身份持有者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不得改變身份或從事與其簽證時或入關時的陳述不符的行為,否則將會被認定存在虛假陳述的情況而產生重後果。90天之後,不被直接認定為虛假陳述,但是也還是有可能會有問題。

如果故意對重大事實做出虛假陳述以便獲取簽證或其它移民福利,此虛假陳述的行為被認定的話這些人將不得進入美國並可能終身不得進入美國

如果你不是美國公民的近親屬,那麼下面的例子要仔細看看(牢記,B簽證入境,調整身份有風險,最好能回國重簽,實在不行再在美國調整身份)。

申請人B1/B2簽證進入美國,想轉成F1學生身份,建議來美60天后向學校要求I-20表,然後再遞交B1/B2轉F1申請。記住,等到移民局把F1批下來,申請人才能註冊上學。缺點是一旦出境需要重返美國,必須向美國領事館申請新的簽證。申請新的簽證可能會有一些波折,因為簽證官能看到申請人曾B-1/B-2簽證赴美,並在美國轉F1簽證。所以申請人必須準備額外的材料,證明在申請B-1/B-2簽證時並沒有想去美國讀書,只是後來情況發生變化或有其他一些合理原因才想留在美國讀書的。

又比如,申請人持B簽證入境,打算在美國調整身份遞交I-485,至少需要等入境60天之後再提交I-485,最保險的做法是等到90天后再遞交I-485。

美國盟國和旅行禁令國不受影響

國務院的新規定不適用於與美國有互免簽證互惠的38個國家的公民,包括歐洲多數國家,和澳洲、紐西蘭、臺灣及日本等美國的長期盟國。川普總統頒佈旅遊旅行禁令的六個國家則不受新指令的影響,因為索馬里、伊朗、敘利亞、蘇丹、利比亞和葉門的公民,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目前幾乎都無法取得美國簽證。

對於EB-5投資者來說,通過B類簽證入境,調整身份或者申請學校轉化為F類簽證,被拒可能性極大。最保險的做法是出境申請其他簽證入境。

提醒大家以下5點需要特別注意:

與簽證不符的行為:適用90天法則後,與非移民簽證不符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1)非法打工;2)非法上學,(如果該簽證不允許上學,例如B類簽證);3)持旅遊簽證或其他非移民簽證入境,與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並居住美國境內。4)從事其他沒有調整身份就不能從事的事情;

根據行為發生的時間來判斷是否做出失實陳述:外事手冊指出,若90天之內做出與簽證類型不符的行為,將推定為有意虛假陳述。但簽證申請人將有機會反駁這一推定,即提供證據證明簽證時的意圖跟簽證相符。若90天之外再做出與簽證類型不符的行為,則無該種推定。但如果領事官員合理相信外國人申請簽證時有不實陳述,仍然可以撤銷該外國人的簽證;

30/60天法則會繼續有效嗎?移民手冊指南有追溯性嗎?30/60天法則來源於美國國務院外事手冊的規定(Department of State’s Foreign Affairs Manual[9 FAM 40.63, N 4.7])。按照這條規定,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入境30天內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則移民局將認定該外國人在入境時存在長期逗留美國境內的欺詐性意圖,他所持的非移民簽證也將被視為通過欺詐手段獲得。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入境30天后60天前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則移民局將假設該外國人在入境時存在長期逗留美國境內的欺詐性意圖,但是申請人可以通過證明情勢變更來推翻該假設。如果一個外國人在入境60天后提出移民申請或轉換身份申請,移民局一般不認為是欺詐。

移民局政策手冊暫時沒有就30/60天法則進行更新,但不排除近期會更新。國務院外事手冊並未提及90天法則的追溯性,但提到該法則2017年9月1日生效。如果處於身份轉換申請中的人,依賴的是原來的30/60法則,需要儘快跟自己的律師商議對策;

謹慎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新規出臺後,我們應該更加謹慎地選擇境內調整身份。需要在美國境內更換身份的F和B簽證持有人、其他不允許有移民傾向的簽證持有人,同國免簽證計畫入境美國的人,均需要高度注意入境90天內調整身份的風險,包括調整身份,延長身份,更換身份。即便該申請發生在90天之後,也需要提供一個強有力的理由來解釋及說明為什麼需要調整身份;

境外獲取簽證會是更有吸引力的選擇嗎?我們不知道移民局是否會採取國務院的新規定。但基於這種種限制,在海外的美國使領館取得簽證將會變得越來越有吸引力。不管是從簽證時間來看,還是從移民局最近採取的措施來看,(從2017.10.01起,職業移民、難民/政治避難者親屬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綠卡)者需接受面試),在海外的美國使領館取得簽證都是一個更加方便快捷的選擇。

最後再次提醒一下大家,就算完全遵守90法則,也無法保證100%的成功,所以轉換身份的時候一定要有備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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