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男方)和小何(女方)通過一次朋友聚會認識,
兩人互有好感經過幾次聯繫後確立了戀人關係。
當兩人準備辦理結婚登記時, 身為小何的母親卻堅決反對, 她表示男方給人感覺很不踏實。
但是經過兩人的不懈努力, 終於還是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一年後小何生育了一子,
轉眼間孩子已經兩歲半,
就在這個時候,
小何發現了小王出軌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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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在出差時認識了小李並與之發生了婚外情, 當小何發現小王出軌這一情況時, 馬上就提出離婚。
小何還有個要求, 那就是除了離婚, 希望法院判決小王淨身出戶。
那麼法院會支持小何的訴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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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 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
通俗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財產, 直接走人。
如果雙方是協定離婚的話, 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 出軌的一方放棄所有財產, 甚至將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贈予給另一方作為補償, 法律也是允許的。
如果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話, 我國婚姻法有離婚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重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
符合以上法定情形, 證據充分的話, 法院一般會支持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 而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後果相適應。 在司法實踐中, 賠償的額度一般也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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